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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 2023-05-0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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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本来鲜科技连锁有限公司瑞安西分公司销售的黄骨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3月31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湖北本来鲜科技连锁有限公司瑞安西分公司销售的黄骨鱼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BJ23420106482030919。2023年424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发布《检验报告》(No:222301129)。黄骨鱼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3年4月27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3年3月31日,当事人从仙桃市的个体工商户尹业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9004MA4EH91F30)购进抽检批次黄骨鱼12公斤,进价为29元/公斤,进货成本348元。进货后在其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花园经典家园商网1-2层1-29室A1室的营业场所内销售,进货当日该批黄骨鱼全部售出,因为鲜活鱼销售中重量减轻,实际销售了11.94公斤,销售价格为33.6元/公斤,销售金额401.18元,获利53.18元,货值金额为401.18元。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黄骨鱼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明《农产品检验报告单》(抽样收检日期:2023/3/30)等资质材料,且保留了供货商收到货款的《收据》(入账日期:2023年3月31日)。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上述黄骨鱼为不合格食品,且不知道导致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通知后,于2023年4月27日在其店内张贴《召回公告》,向消费者召回售出的涉案黄骨鱼,截止 2023年5月11日未收到消费者退货,召回数为0。

(三)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经营食品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产品质量,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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