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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 2023-01-30 15:50
  •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武汉桃花岭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加鲜味精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1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当事人食品库房的加鲜味精进行了抽检,抽样单编号:DC234201000034309132023116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ZXC1-00085,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Q/WMCC 0002S-2019《加(高)鲜味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3118日,我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现查明,20221228日,当事人从供货者武汉市丽生致远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了上述涉案味精共3袋,进货单价41/袋,进货金额共计123元。当事人自购进后,将涉案味精做为备用产品存放在食品库房内,直到202314日抽检当日均未使用,并被抽检第三方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做为样品和备样,按照成本单价41/的价格购买3袋,货值金额123元。

(三)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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