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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2-11-1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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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武昌区丰尚源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5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武汉市武昌区丰尚源超市(以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进行抽样检查,香蕉抽样单编号:NCP22420106482032861。2022年8月25日,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出具了香蕉的《检验报告》(№: 222203185)。报告显示,当事人采购的上述香蕉的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2年8月29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上述香蕉系当事人于2022年8月5日从武汉月港信发果品有限公司购进。涉案香蕉购进数量40公斤,购进单价8元/公斤,购进成本320元,2022年8月5日上架销售并全部销售完毕。另查明,当事人进货时索取并保存了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进货票据和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材料。

(三)查处情况。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上述涉案香蕉的进货来源,进货时索取、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以及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留存了进货凭证,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市监不罚[2022]47号同时将案件线索已移交到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文号:昌市监案移[2022]15-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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