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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 2019-10-30 11:14
  •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安全及畜禽屠宰、动物植物防疫检疫、渔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监督管理规划、方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风险。

  3、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认证工作,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跟踪检查;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落实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落实执业药师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5、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鱼药等产品的登记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农产品流通、加工和农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动物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市场上销售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及水产品、生猪肉类有害物质残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负责对动物植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负责种畜禽管理;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9、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信息统一收集和上报制度;推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0、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

  11、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全区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并负责考核评价。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2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
    (2)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编制人数145人,其中:行政编制99人,事业编制4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6人)。在职实有人数142人,其中:行政99人,事业4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3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其中2018年纳入社保发放退休金15人,还有8人在我单位发放退休金。


   第二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534.5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46.51万元,增长32.1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政策性调整,人员异动以及项目经费增长。。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534.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34.51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53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1.14万元,占本年支出75.90%;项目支出1,333.37万元,占本年支出24.1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34.5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46.51万元,增长32.1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福利调整,人员异动以及项目经费增长。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34.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45.51万元,增长32.14%。其中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502.97万元,增长16.97%;日常公用经费因工作需求及政策调整增长237.99万元,增长47.95%;项目经费增长605.30万元,主要是上级核拨专项工作经费151.55万元以及抽检工作要求由不低于1.5批次/千人提高到3批次/千人的标准导致抽检经费增长334.4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34.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80万元,占4.7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61.30万元,占87.80 %;农林水支出1.65万元,占0.00 %; 住房保障支出410.76万元,占7.4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53.12万元,支出决算为5,53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0%。其中:基本支出4,201.14万元,项目支出1,333.3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食品药品工作经费500万元, 2018年我局积极履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农产品“四品一械”监管职能,对省市区21项重大活动进行重点保障,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持续保持零事故;

  2、抽检经费631.84万元,按照不低于3批次/千人的标准,组织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性抽检2,584批次,合格率98.57%。同时为保障居民“菜篮子”安全,在44家农贸生鲜市场、36家经营农产品的超市,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全面掌握我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排除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保障武昌百万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3、基层所快检室建设经费项目49.98万元。根据省局标准所配备要求,用于建设基层所快检室,丰富基层执法手段,提高基层监督所监管技术水平;

  4、市局下达我区2018年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89.90万元、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工作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冻肉冷链市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学校食堂和社区老年食堂及校园周边“五毛零食”、网络订餐、不合格化妆品等多项整治行动以及基层食药监督所业务用房和办公条件达标、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5、渔业成品油改革补助1.65万元,用于发放辖区内在册渔民燃油补贴。

  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7.22万元,支出决算为26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当年追加养老金63.58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328.35万元,支出决算为4,86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经费429.8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日常公用经费工作需要调整;二是增加上级核拨专项经费149.5万元。

  3.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为上级下拨专项经费,年初无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27.55万元,支出决算为41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退休7人,导致公积金、提租补贴实际支出减少16.79万元。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01.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66.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34.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只说明本部门主要使用科目)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64.30万元,支出决算为5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年初预算为0。

  2018年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6.9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9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单位不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年中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追加车辆购置资金。2018年我单位经审批更新公务用车1辆,增加车辆购置金额6.98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5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0%,比年初预算减少3.9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开支。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其中:燃料费13.02万元;维修费32.49万元;过桥过路费0.04万元;保险费6.54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年初预算减少8.3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2018年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07万元,增长1.8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7万元,增长1.8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28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经审批更新公务用车1辆,增加车辆购置金额6.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1181.82万元。组织对4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1181.8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抽检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0万元,执行数为631.84万元,完成预算的97.21%。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为维护市民健康,确保食品安全,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昌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餐饮服务、农产品等四个领域进行了抽样监测,抽检工作需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扩大抽样覆盖面,认真分析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充分发挥抽样检测的监督效能。二是对出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经营单位,由辖区监督所开展后处理工作,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尽心尽力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体系不够完善;二是抽样检测完成后,抽检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被抽检单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根据绩效目标设置个性化的绩效指标;二是各环节抽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被检测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告知被检测商户检测结果,保障商户抽检结果的知情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4.34万元,比2017年增加237.99万元,增长48.05%。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中核算了专项业务费,而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中不核算专项业务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8.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9.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3.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3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是省局下拨食品检测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好基本民生,食品安全监管全域覆盖。

  一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圆满完成省市局交办的英国首相、印度总理访汉、“汉马”、省两会、国际网络安全标准会议、湖北武汉台湾周等重点保障任务21次,为维稳工作作出应有贡献。二是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全行业实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全区已有2421户餐饮单位“明厨亮灶”,360家小餐饮提档升级;162家中小学校食堂全部达到B级以上标准,其中A级40家、居全市首位。三是全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了冻肉冷链市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学校食堂和社区老年食堂及校园周边“五毛零食”、网络订餐等多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50人次,检查农贸市场36个、食品经营户483户、学校食堂297家、4000余家入网实体餐饮店,查处一般违法案件40件,罚没近43万元,有力打击了食品违法行为。

  二、聚焦重点难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持续净化。

  一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辖区内5884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初评,药品经营企业守信占比97.65%;二是加强日常检查。对25家疫苗接种单位、65家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生物制品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认证检查,已有45家通过检查取得GSP证书;对29家新开办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三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累计报告药品不良反应2263例、器械不良事件433例,数量质量位居全市前列;四是组织开展446次不合格化妆品清查行动。检查503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对65 家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五是加强对全区447家经营生物制品(除疫苗外)企业开展清查,规范经营行为,未发现销售问题疫苗行为。今年来,立案查处药械违法行为20件,罚没30余万元,进一步净化了药械市场环境。

  三、完善制度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农产品监管和农业工作全面加强。

  一是按照不低于3批次/千人的标准,组织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性抽检3820批次,合格率98.57%,样品涉及36类食品、80个食品细类,采样环节覆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等各类流通业态,小餐饮、饮品店、中大型餐饮、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生产业态。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有效防控了食品安全风险。二是落实“菜篮子工程”区长负责制。督促全区市场超市开展农药残留自检259634批次,企业自检合格率99.8%,公示率100%。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疫,起义门检疫申报点共查证验质畜禽产品14853吨,分销换证17.7万余张,443个肉品经营点位每天均有专人督查。组织开展非洲猪瘟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疫区猪肉不进入我区。三是强化动物卫生监督。举办兽医服务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活动2场次,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防工作,针对兽药经营户、花鸟市场等进行兽药质量大检查,月度循环检查2轮次,年审动物诊疗机构20家次,兽医师68人次。四是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组织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对大东门种子市场开展了4次市、区联合检查,查处种子经营违法行为2家次、农药经营违法行为1家次。五是加强渔政监管。严格落实长江禁渔期管理要求,配合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整治,拆除捕鱼丝网3套、地笼38个。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抓好基本民生,食品安全监管全域覆盖

一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二是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全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完成

2

聚焦重点难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持续净化

一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加强日常检查。三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四是组织开展446次不合格化妆品清查行动。五是加强对全区447家经营生物制品(除疫苗外)企业开展清查,规范经营行为。

完成

3

完善制度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农产品监管和农业工作全面加强。

一是按照不低于3批次/千人的标准,组织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性抽检。二是落实“菜篮子工程”区长负责制。三是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四是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五是加强渔政监管。

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度抽检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咨询电话:027-8678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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