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行政执法和服务工作。
2、负责全区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对无照经营依法进行查处。
3、负责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依法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发布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组织推进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5、负责全区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强区和名牌发展战略;督促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工作,管理和协调全区质量认证认可证后监管工作,监督认证标志和证书的正确使用。
6、负责全区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对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培训,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全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协调工业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及执行标准登记;监督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及信息标准化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依规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8、负责全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和管理计量检定、校准和量值传递;实施计量监督,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实施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节计量纠纷;监督和指导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9、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节能监管工作。制定全区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节能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生产和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10、依法实施合同和广告活动的行政监管,做好合同备案和广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1、负责全区商标管理工作。指导商标注册工作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做好辖区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辖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12、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
13、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区12315、12365执法体系建设,办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调处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4、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
15、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16、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工作。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由一个机关及下属3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总编制人数254人,其中:行政编制243人,事业编制1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224人,其中:行政编制213人,事业编制1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49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142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384.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384.9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384.92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33.5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66.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4.66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7384.92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066.09万元,下降12.61%,减少原因是项目建设经费减少。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6749.9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90.21万元,增加1.07%,增加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036.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79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291.6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三公”经费支出108.5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5.8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务车辆减少;公务交通费支出145.62万元,车改后新增支出;专项业务费1033.22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46.76万元,主要是市场长效机制管理费调到了项目支出中以及注册证照费支出减少。
专项业务费指单位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所需的公用支出,其中:
(1)工商质监业务费823.2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文书的印刷、注册证照的印刷、办案设备购置、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查处黑网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类工商业务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守合同重信用”评比、组织认定及保护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查处及规范各类广告、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各种专项工作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全区12315执法体系建设、12315申投诉网络系统设备购置、公共场所建立维权服务站、组织开展大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印刷指导及维护消费权益的宣传资料、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质监业务系统、政务系统的办公平台的网络硬件配置,软件维护、升级等费用。
(2)质量监督业务经费支出21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检定费等支出,以及武昌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主要8位在职人员7位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社保福利等发放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34.3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63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156.3万元,下降64.55%,减少原因是农贸市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和机关大楼维修经费项目减少。其中:
1、全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武昌区政府办红头文件《关于建立武昌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全区农贸市场的管理实行绩效考核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2、农贸市场监控系统服务费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国电信全区农贸市场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费。
3、全区老旧电梯整改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老旧电梯的安全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老旧住宅、写字楼、商住两用楼的老旧电梯进行安全评估、修理、改造及其更换。
4、打击传销欺诈违法行为专项经费30万元,武昌区打传办设在我局稽查局,主要是会同公安、工商、房管、民宗委等部门,建立打击传销欺诈违法行为协作机制,处置涉传销举报、投诉,办理涉传销案件,取缔涉传销窝点、遣散涉传销人员;奖励举报传销有功人员,补助办理传销案件专项费用;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街道、区工作,推动社会平安建设。
5、武昌区首义质量奖50万元,根据区政府《武昌区首义质量奖管理办法(武昌政办【2014】18号)》,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区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获奖单位予以奖励。
6、质量兴区奖80万元。依据区政府2015年第17号常务会议纪要。建立我区名标建设培育库,有序推进我区申创名标工作。给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武汉市著名商标的单位奖励。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35万元。包括:货物类160万元,服务类75万元,工程类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