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武昌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5月6日至8月17日,对武昌区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有关单位,在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下,顺利地完成了审计任务。武昌区财政局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财政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武昌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019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完成了区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确定的年度预算任务。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9年完成一般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1.72亿元,同比增长0.7%,其中税收收入130.38亿元,占比92.0 %,财政收入结构较为合理。
——财政支出保障力度加大。2019年预算支出总量为108.00亿元,同比增长12.2 %;严控行政运行成本,2019年“三公”经费总额1,520万元,同比下降22.0%;民生保障支出(包含: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支出)进一步提高,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达 78.8%;重大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
——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较为规范。2019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总量为137.07亿元,支出决算总量为126.62亿元,总体情况较好,为推进武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入总量为3,759万元,支出总量3,963万元。
——财政改革持续深化。减税降费全面推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有效落实。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切实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一、区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区级财政决算草案数据真实、完整;区本级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总体较好。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预算安排和执行的衔接不够规范完善
1. 武昌区2019年度大学生实训补贴预算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因主管部门年初预测大学生实训人数与实际发生数差异较大,致使2019年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大学生实训补贴250万元实际支出19.02万元,仅占预算安排的7.61%。以上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的规定,但鉴于该项资金为当年新增资金项目,尚无本区前例可循,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及资金主管部门应在后期对该项资金预算时充分参考本年培训情况及当年经济发展形势作出更科学的预算。
2.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中,为非预算单位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昌分会编制预算并拨款25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局应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为非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编制预算。
(二)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滞拨闲置等问题
3.2019年预算指标管理系统数据反映:2019年有12项专项转移支付指标未在30天内完成分解下达,涉及指标金额 4,870.08 万元,其中最短下达间隔34天,最长间隔139天。
4. 市拔创业担保奖励资金下拨不及时。2018年1月武汉市财政局下达的区级财政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20万元。2019年3月经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后方拨付至区人资局劳动就业补助资金专户。
上述3-4项不符合《湖北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鄂财预规[2017]21号)第三十五条“市、县政府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及时分解下达。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分配时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本级有关部门。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分配时未明确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市、县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局应及时梳理转移资金,对各类专项资金及时分配下达。
(三)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5.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在往来过渡户中收取文印服务费总计158.08万元,同时在往来过渡户中支付文印相关纸张、耗材、加班等66.54万元。
以上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及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的规定。根据《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将上述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四)财政资金借出未收回
6.区财政非税账簿“其他应收款”科目显示借出专户资金7,081.88万元,借出时间均超过三年。与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不符,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局应进一步做好出借资金的催收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规范
7.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未起到应有作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自2017年试编以来,我区纳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企业,均在上缴资金后立即申请拨款,区财政不能形成有效财力,达不到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的作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第九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局应当更科学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更好发挥国有资本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的作用。
二、区属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区属一级预算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属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纠正和改进。
(一)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绩效管理有待提高
8.武昌区文体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申请备案的“全域旅游费209.97万元、“文物保护”经费162万元,2019年未发生相关支出,备案额度由财政收回。
9.武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申请备案的“地税局移交房产办证及公租房租”及“两院机关物业运行”经费共计137.39万元,2019年未发生相关支出,备案额度由财政收回。
10.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初预算332.19万元拟用于无军籍管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退役士兵购建房业务、烈士褒扬业务等工作。由于当年使用上年结转经费及未发生相关事务等原因导致资金实际执行率为0。
11.黄鹤楼、积玉桥、粮道街、水果湖、徐家棚、紫阳街6条街道的人大代表活动费、社区兼职统战委员工作补贴等预算项目执行率较低。经综合测算6条街道相关预算指标133.68万元,全年实际使用23.27万元,年平均执行率为17.41%。
12.杨园街2019年初安排3个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经费451万元,实际使用90.83万元,执行率为20.14%。主要原因为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立项时间晚,11月之后才进行招投标,工程年内未完工不能结算。
上述8-12项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第一条“加强支出预算管理(三)用好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快当年预算执行的同时,要加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执行进度。结转项目确需继续保留的,要及时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对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将不再使用的结转资金及时收回总预算。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结转资金管理相衔接的约束机制,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相应减少安排其预算”及第二条第一款“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的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第二项“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一)做好支付前期准备。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准备工作。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力争做到资金一旦下达,及时分配使用”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局应敦促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充分考虑本单位资金需求实际,科学编制预算。
(二)未严格按规定执行预算项目支出
13.积玉桥街2019年使用“中心城区房管专岗工作”经费15万元支付房屋原装修拆除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心城区房管专岗工作经费的通知》“房管专岗工作经费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由社区居委会统筹使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局应敦促和严格审核相关预算单位合理使用专项资金。
(三)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
14.区科经局2019年3月从改制资金专户借出30万元资金给二级事业单位物资站进行临时资金周转。该笔资金于2019年4月还款至区科经局往来资金过渡专户。2019年8月,区科经局将应拨至改制专户的医保救助款146.63万元存放往来资金过渡专户。截至2020年8月,以上资金仍留存往来专户,未进行调整。以上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规定,区财政局应敦促区科经局将借出的改制资金及错放的医保救助款归还渠道,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今后不得发生类似行为。
15.粮道街办事处2019年12月将年初预算但未实际使用的“基层专干及人口规划信息”经费11.57万元转账至粮道街办事处社区专户结存。
16.部分街道(中华路、珞珈山、紫阳街、南湖、白沙洲、积玉桥街)将本级及上级指标房管专岗经费转至社区服务中心专户170.21万元,截至2019年底尚未使用资金合计71.81万元。
以上15-16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第二项“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三)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对于按有关规定从国库拨付到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的资金,要采取措施加快形成实际支出,防止资金滞留专户。严禁违规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等"以拨代支"行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局应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结余的监管,对年末结余资金收缴财政或做备案处理。
(四)合同签订执行不规范
17.粮道街办事处 2019年9月1日与武汉盛行之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拍摄昙华林宣传片。项目合同金额145万元,合同内未约定完成时间。截至2020年8月粮道街已支付承办公司服务费130.5万元,宣传视频仍未完成。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十一条“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局应敦促粮道街办事处在今后进行经济活动时应督促合同项目依法履行,避免项目和资金无限期拖延。
(五)其他问题
18. 房产空置未有效利用。积玉桥街2018年购置金都汉宫B栋3-4层1室,面积3413.49㎡,总价(含税费)8,872.29万元。房屋自2018年1月收房至2020年8月长期空置,未进行有效使用。以上违反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局应敦促积玉桥街应积极作为,避免国有资产闲置。
三、审计建议
(一)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认真落实《预算法》和区人大常委会《武昌区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强化预算主体责任,全面实施财政绩效管理,加强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二)强化预算支出约束。进一步落实预算支出管理责任制;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预算支出约束,做到专项专款专用,不挪不混不超,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加强投资领域监管。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相关程序,加强重点环节监督,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切实增强投资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审计整改机制。加大督办力度,着力推动问题有效整改;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整改工作成效。
武昌区财政局应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结果函告武昌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