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财政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
2、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监督彩票资金的使用。
4、监督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各类专户管理,负责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批及管理。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根据预算安排,制定全区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6、负责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缴本级国有资本收益。
7、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8、参与全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分配和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9、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规章制度,承担全区会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10、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昌区财政局由机关及下属2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财政局总编制人数57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其中行政工勤编3人),事业编制2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3人)。在职实有人数54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2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1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退休18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51.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351.96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51.9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6.4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43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351.9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81.79万元,增长6.44%,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221.9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8.21万元,下降3.8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58.3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74.06万元,增长10.8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正常增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04.14万元,下降46.45%。包括日常公用支出68.4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10.80万元,公务交通费40.86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7年预算编制口径,将2016年列入“专项业务费”的项目调整到“项目支出”而造成下降。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3.5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 18.13万元,下降5.0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退休干部正常去世。
(二)项目支出13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30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7年预算编制口径,将2016年列入“专项业务费”的项目调整到“项目支出”而造成增长。其中:
(1)财政事业费8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用于全区财政预算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硬件购置,软件维护、培训、升级;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全区国有资产的清理、评估、管理等工作。
(2)财源建设专项经费5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用于全区财源建设平台搭建运行、组织调度全区财政收入等工作。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昌区财政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8万元,。包括:货物类18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