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安全及畜禽屠宰、动物植物防疫检疫、渔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监督管理规划、方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风险。
3、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认证工作,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跟踪检查;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落实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落实执业药师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5、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鱼药等产品的登记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农产品流通、加工和农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动物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市场上销售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及水产品、生猪肉类有害物质残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负责对动物植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负责种畜禽管理;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9、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信息统一收集和上报制度;推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0、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
11、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全区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并负责考核评价。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公开咨询电话:88871509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2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编制人数145人,其中:行政编制99人,事业编制4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6人)。在职实有人数144人,其中:行政100人,事业4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5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4,18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3万元,增长8.66%,主要原因是是正常增人增资及增加上级核拨专项经费。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0万元,占本年支出82.62%;项目支出728万元,占本年支出17.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8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333万元,增长(降低)8.64%。主要原因是是正常增人增资及增加上级核拨专项经费。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3万元,增长8.64%。主要原因是正常增人增资及增加上级核拨专项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万元,占0.19%;国防支出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00%;教育支出0万元,占0.00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0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万元,占2.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16万元,占88.73%;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00%;农林水支出3万元,占0.0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0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支出344万元,占8.2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00%;其他支出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18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4,18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3,460万元,项目支出72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工作经费300万元,用于履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农产品“四品一械”监管职能,全区2万5千余家点位实现监管覆盖率100%,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持续保持零事故,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抽检经费297.4万元,全年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违禁物检测9000余批次,总体合格率均为99%以上,以米面油、肉蛋菜等市民大宗消费食品为重点,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3860余批次,快检2200余批次,抽检批次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充分发挥抽验工作在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渔业成品油改革补助3万元,用于发放辖区内在册渔民2017年度渔民燃油补贴;市局下达我区2017年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104万元,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工作经费1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我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示范创建、11家集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基层食药监督所业务用房和办公条件达标、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等工作。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716万元,支出决算为3,71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44万元,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71万元,支出决算为58万元,为预算的81.6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00次,0.0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8万元,完成预算的92.06%;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没有购置(更新)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为预算的92.06%,比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中调出1辆车。主要用于执法车辆的运行和维护,其中:燃料费9万元;维修费44万元;过桥过路费0.2万元;保险费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96元,为预算的3.35%,比预算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按照规定继续压缩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兄弟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我局进行食品药品监管交流及研讨。
2017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2796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2796元,主要用于接待成都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上海崇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察交流的接待工作4批次24人次(其中陪同12人次,每批次3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万元,降低3.33%,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降低3.3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中调出1辆车。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297万元。组织对4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297万元,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实施相应的财务监控手段和措施。各项目业务实施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并加强业务监督,财政资金发挥了较好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抽检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7万元,执行数为2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产出分值24分,评价得分为23分,评价等级为优。抽检各环节均及时完成且抽检过程规范;资金使用率高;农产品质量检测、快检及流通、餐饮环节的检测批次均完成,由于部分小作坊倒闭,生产环节的抽检工作未能按计划完成,因此工作人员将剩余批次调整到流通、餐饮环节;项目效果分值40分,评价得分为38.5分,评价等级为优。抽检经费项目抽样地点覆盖率达到93%;抽检项目具有针对性且项目丰富度高,农产品及生产、流通、服务(餐饮)三大环节抽检结果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均进行了相应的处理,被抽检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抽检工作的满意度为91.50%,认可度和满意度高。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体系不够完善;二是生产环节抽检工作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因下半年武昌区部分小作坊停止生产,无法对原生产环节部分品种开展抽检工作,故将剩余生产环节抽检任务调整至餐饮环节及销售环节进行补抽);三是抽样检测完成后,抽检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被抽检单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根据绩效目标设置个性化的绩效指标;二是合理设置抽检工作计划,突出重点,逐步扩大抽样覆盖面,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管控力度;一方面,需将日常监管和抽检工作相结合,实时监控生产环节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充分发挥抽样检测的监督效能;三是各环节抽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被检测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告知被检测商户检测结果,保障商户抽检结果的知情权。
附件:
2017年度抽检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6万元,比2016年减少388万元,降低4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中核算了专项业务费,而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中不核算专项业务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3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紧紧围绕“三城同创”中心工作,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先后开展了“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复检”“全国第五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局上下克服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连续作战等困难,在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同时,不间断完成对全区25000余户“四品一械”单位的日常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隐患,圆满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使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市创建的前列。
二、切实履行监管、检验职责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理念、机制和手段,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履行检验职责。食品药品安全抽样检验坚持靶向性原则,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为目标;坚持覆盖原则,做到点面兼顾,实现区域、企业、品种、环节和业态的全覆盖;坚持计划性抽检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原则,认真完成好今年3860批次抽检和11200批次快检任务,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严防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推进精准监管、创新监管、智慧监管
一是精准监管。突出体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难点、薄弱点和高风险点,提高日常监管和食品药品抽检的科学性、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创新监管。突出食品药品监管重点环节,探索实践新举措。三是智慧监管。结合“互联网+”和“智慧武昌”、“智慧街道”建设,在全局一线执法人员中,继续推进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在超市、集贸市场大力推进肉食、蔬菜等生鲜食品二维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集中生产区推广电子监控系统;在社区构筑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网格网络监管体系。
四、基层食药监督所业务用房和办公条件达标
根据国家总局、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药所办公用房建设指导意见和省局关于开展标准、示范所创建活动的精神,2017年完成3个省级标准所、1个省级示范所的创建任务,争取2-3年内全面解决基层监督所基础建设达标任务,努力实现基层基础建设上台阶。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创建食品安全城市 | 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隐患,努力圆满完成创建目标,使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市创建的前列。 | 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
2 | 切实履行监管、检验职责 | 积极履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农产品“四品一械”监管职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坚持计划性抽检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原则,认真完成好今年1660批次抽检和10808批次快检任务,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严防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 对1万3千余户食品经营户进行巡查,对34家大型超市、50家集贸市场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公益食堂、网络订餐台、商业综合体、保健食品、无证经营等监管薄弱环节专项整治,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行动14次,完成31家重点业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的日常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全区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B超销售进行备案登记。组织开展中药饮片、终止妊娠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疫苗、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专项整治11项,对18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监测。全年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违禁物检测9000余批次,总体合格率均为99%以上,以米面油、肉蛋菜等市民大宗消费食品为重点,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3860余批次,快检2200余批次。 |
3 | 推进精准监管、创新监管、智慧监管 | 一是精准监管。突出体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难点、薄弱点和高风险点,提高日常监管和食品药品抽检的科学性、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创新监管。突出食品药品监管重点环节,探索实践新举措。三是智慧监管。结合“互联网+”和“智慧武昌”、“智慧街道”建设。 | 1、在全省首先建立大型以上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2、建立全省首家区级食药监公安室; 3、建成11家集贸市场快检室 |
4 | 基层食药监督所业务用房和办公条件达标 | 2017年力争完成3-4个所的建设达标任务,争取创建一个标准化示范所,争取2-3年内全面解决基层监督所基础建设达标任务,努力实现基层基础建设上台阶。 | 杨园、积玉桥、黄鹤楼、水果湖珞珈山4个所实现了业务用房标准化,紫阳南湖所基本达标,中华路所装修接近完成。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