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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文字】《武昌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试行)》解读 发布机构: 区审改办
解读单位: 区审改办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公开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文字】《武昌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试行)》解读

为全面推进武昌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部门按照行政职能分工,全面清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形成《武昌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对《目录》制发情况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武昌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工作要求,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按照部门行政职能分工,全面清理政务公开事项,结合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完成武昌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3.《国务院有关部门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

5.《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制定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函》

三、汇编原则

1.强化统筹协调。区审改办负责统筹《目录》编制工作,督促各牵头部门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完成各领域事项梳理,推广普适编制要求,鼓励各部门扩大公开范围,补齐特色要素,形成全盘规范、重点突出、亮点显著的工作格局。

2.坚持标准指引。全面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根据区域实际工作进行梳理调整,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事项,指导政务公开在标准化的轨道下开展,有目标、有秩序地推进各项任务。

3.立足基层实际。结合武昌区区域发展重点任务,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行业发展特点和工作基础,结合“四办”改革工作,加强政府信息收集、管理和运用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协同推进,积极探索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工作模式,及时、准确保障群众知情权。

四、重点任务

1.事项梳理。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按照武昌区实际区情,无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按照《方案》规定的责任分工表,由20家牵头部门组织对25个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调整、发布情况,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逐步形成各试点领域标准事项目录。

2.发布运行。各牵头部门完成责任领域事项目录编制后,在区政府网站对应栏目,逐项公开各领域事项目录,并按目录组织实施,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运行,逐步形成政务公开常态化运行模式。

3.动态调整。各部门按《目录》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运行过程中,应根据政策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结合区域发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查漏补缺,优化完善,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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