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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名  称: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昌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武昌政[2018]7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0-836816
公开日期: 2018年09月05日 公开方式: 有效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昌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武昌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武昌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18年8月1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武昌区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区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区人民政府由区长、副区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组成。

  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区长工作。

  六、区长召集和主持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区长按工作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副区长之间实行AB角工作代理制度。互为AB角的副区长,一位离汉出访、学习、出差、(请)休假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期间,由另一位代行其工作职责。

  互为AB角的副区长原则上不同时外出或离岗。互为AB角的副区长同时(或先后)外出、离岗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互相代为处理相关工作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区长同意后,协调安排其他领导同志代为处理相关工作。

  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主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受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委派,代表区人民政府出席有关会议和公务活动,协调、处理、督促、检查某一方面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

  九、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区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一、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武昌实际,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努力实现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三、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准确、客观向公众发布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迅速启动各项应急预案,向公众全面介绍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举措,解除公众的疑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四、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武昌。

  十六、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七、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八、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应当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 》(武法字〔2017〕6号)的要求,严格履行起草、审查、备案等法定程序。

  十九、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区人民政府在依法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过程中,对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由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二十一、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的程序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责任倒查的责任机制。

  二十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拟订、会议安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决策后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单位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负责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各街道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四、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十五、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六、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二十七、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七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八、区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及区政协提案,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二十九、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所有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十、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一、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二、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三、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四、区人民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

  三十五、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邀请或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六、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并主持。受区长委托,负责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可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提请区委讨论决策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需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和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措施;

  (五)讨论通过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六)通报区人民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区政府办公室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区财政局、区考评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监察委相关领导参加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或列席。

  三十七、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受区长委托,负责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可召集和主持区长办公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协调区人民政府工作,统筹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活动安排。

  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列席会议。

  三十八、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集和主持。受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委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可召集和主持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安排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和单位负责人出席。

  三十九、提请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长提出;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提出,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区长确定。汇报材料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批印,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要严把汇报材料质量关。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法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要提前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

  四十、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除出差、学习、(请)休假、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召集的会议活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的,应会前向区长请假;其他参会人员不能出席的,应会前向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请假,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区长报告。

  四十一、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照程序报区长签发;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一般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如涉及重大事项,应报区长签发。

  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二、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严格审批。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署意见后,统一由区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政府各部门不得召开要求其他部门和负责人参加的全区性会议。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属本系统范围的会议,不得要求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制度

  四十三、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向区人民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2号)及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四十四、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政府审批。部门之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区人民政府协调或者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四十五、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拟办意见,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报相关领导同志批示。

  四十六、区人民政府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区长签发。

  四十七、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文,上行文经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区长签发;下行文和平行文,一般由分管领导同志签发,如涉及重大事项,报区长签发。

  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按照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分工,由区政府办分管主任或者区政府办主任签发;如有需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区长签发。

  四十八、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区人民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第十章 工作纪律

  四十九、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人民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一、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区人民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区人民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十二、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区长离汉出访、出差或者休假,应当提前报告区委书记审批。书记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厅书面请假,日常工作由负责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代理。

  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离汉出访、出差或者休假,应当按程序提前报告区长,经区长同意后,报区委书记审批。区委书记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区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汉外出,应当事先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向区人民政府书面请假。经区长同意后,报区委书记审批,区委书记同意后,同时报区委办备案。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其他区管领导离汉外出,应当事先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向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书面请假。

  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请假程序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十三、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五十四、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五十五、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一个禁止”,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五十六、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十七、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严格执行领导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五十八、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者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监察和司法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五十九、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一、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指导工作,研究解决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

  六十二、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街道的会议活动等颁奖、剪彩,不题词、题字、作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考察调研等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三、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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