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收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建议书》(编号:〔2024〕武区法建4号),指出:2002年12月28日,李京武、韩晋向我局递交结婚申请材料时,韩晋提供了虚假的身份信息、骗取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鄂武昌结字025007)。
据此,我局认为,该结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该结婚登记。
特此公告。
武昌区民政局
2024年7月4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