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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公告

  • 2024-05-07 17:22
  •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公告

易文勇:

202441日,我局接北京凯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始祖鸟”“迪桑特”“安踏注册商标持有人委托代理人)举报,反映你(易文勇)店涉嫌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448日,我局上门对你(易文勇)店(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338号一栋一层)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委托北京凯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鉴定人员进行现场辨认。现场发现你店内销售的商标为始祖鸟的外套12件,商标为迪桑特的外套14件、商标为安踏的长裤47条、共计73件商品(详见《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415-2-24号)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对上述商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202448日,我局对该线索予以立案查处。

我局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店未取得《营业执照》,2024424日再次上门核查发现你店关门停业,你的房东武汉典实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向我局出具了《情况说明》:武汉典实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与你(易文勇),就位于武昌区解放路338号一栋一层签订的租赁合同己于2024417日解约,你己于2024419日撤场。我局执法人员多次电话、短信均一直未能联系到你。同时,我局向你身份证住址所在地邮寄了《询问通知书》(昌市监询通〔202415-2-24号)(邮寄单号:1057568725536),邮寄信息显示因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派送异常,你未按上述《询问通知书》告知时间202456日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且至今仍然无任何回复。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公告送达。请你(易文勇)本人看到此公告尽快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和领取上述扣押商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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