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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武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财政局采购办
文  号: 索 引 号: commIndexPluginImpl
公开日期: 2007年06月29日 公开方式: 有效

武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武昌财采[2006]61

 

 

 

 

局属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反腐倡廉,促进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2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财采发[2006]4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武财采[2006]221号)和《武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昌党办字[2006]18号)精神,制定武昌区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此次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总体目标是: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摸清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表现形式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通过认真的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廉洁从政从业和抵制商业贿赂意识;掌握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重点岗位重点调查,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和犯罪行为;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合理的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而有效的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及时纠错机制,基本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制度健全的财政管理新局面。

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步骤及主要任务

全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初步安排1年时间(20063月至20072月)。工作步骤分为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研摸底(20063月至6月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把握哪几条原则或标准来区分商业贿赂与正常商业往来;政府采购领域内发生商业贿赂有什么特点和规律,哪些环节和岗位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现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一般采取的商业贿赂手段和方式有哪些;单位内部是否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办法等,主要采取三种形式进行调研:一是座谈调研。邀请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代表、区政府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参加座谈会,学习有关文件,宣传有关政策,就政府采购领域防止商业贿赂问题进行探讨;二是问卷调查。重点选择部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问卷式调查,收集有关情况;三是实地调研。组成调研组深入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等进行调查,进一步摸清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问题。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067月)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措施,组织采购人、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底数、涉及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同时按照市采购办的要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商业贿赂多发易发的主要环节、重点部位、表现形式,以及商业贿赂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

自查自纠工作,既要坚持原则,严明纪律,防止走过场;又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实行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查自纠为主。对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可以根据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第三阶段:整改查处(20068月至10月)。组织专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深入重点和关键部门搞好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排查线索,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和通报制度,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设立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号码是88042055、传真88042055、受理举报信箱和电子信箱为wczfcg@wuchang.gov.cn,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充分发挥现有的举报投诉网络,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畅通监督举报的渠道。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0611月至20072月)。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针对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和分析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着力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实现综合治理,从强化政府采购管理方面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三、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昌区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局长林军担任,副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王文珊、刘友谊、局纪检组长熊立山、总会计师汪静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财政监督科、政府采购科负责人组成。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的进行。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对我区采购人、区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运用新闻媒体和编发简报等形式,推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建立健全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针对目前政府采购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将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程序,明确政府采购当事人及评审专家权利、义务、责任。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建立监督、约束的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投诉情况的调查处理,加强对供应商的诚信管理,建立和完善依法惩处机制。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督。建立举报和通报制度,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在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便于群众反映和举报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区财政局设立并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电话和传真号,畅通举报渠道。对查实的案件,视情节转交区监察部门、司法部门或上级财政部门处理。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收受商业贿赂主动交待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案件,尤其是对那些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

 

 

 

 

 

 

 

 

主题词政府采购  商业贿赂  治理 方案

  送:市财政局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察局,区事管局

武汉市武昌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5月26印发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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