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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关于印发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 暂行办法、标准及考评细则的通知

  • 2018-08-06 17:47
  • 来源: 区民政委

  各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2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武汉市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武民政发〔2016〕14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提升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结合武汉市综合减灾工作实际,武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修改制定了《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和《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考评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2.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3.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考评细则

  武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附件1

  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2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武汉市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武民政发〔2016〕142号)精神,统筹多方力量参与社区减灾,不断提高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依据《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实施创建,对照《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考评细则》进行验收,并按本办法进行命名和管理。

  第三条  在各级减灾委员会组织领导下,民政、民防、气象等单位应当积极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并积极争取创建和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人员、项目等支持。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在市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市民政局、市民防办、市气象局等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民政局、市民防办、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成立工作小组,承担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区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组织领导工作,协同区级民政、民防、气象等单位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组织对拟创建社区进行指导、检查和推荐。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对照《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考评细则》自查,拟申报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单位综合评分应达到80分以上,且社区减灾工作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对周边社区具有示范作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社区近3年内发生因灾造成的责任事故;

  (二)没有行之有效的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主要建(构)筑物抗震能力未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或社区内学校、医院未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第四章 申报和命名程序

  第八条  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主要申报流程:社区对标自评、提出申请--街道检查审核、推荐上报--区级实地检查、择优上报。

  第九条  社区应科学制定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应认真填写《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表》,并附社区减灾工作档案材料(包括文字、表格、照片、录音、录像等),于10月20日前提交至所在行政区域的区级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区级减灾委员会应及时组织本级民政、民防、气象等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集中进行材料复核、实地核查和评分工作,并由考核组组长在社区申报表和考核评分表上签字确认后,连同社区提交的创建工作档案材料、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函(含《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及本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报告于10月30日前上报至所在行政区域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市减灾委员会组织市级民政、民防、气象等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对区级推荐上报的社区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检查和评分(考核工作组成员应在评分表上签字)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拟命名为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第十二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武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命名。

  第十三条  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命名工作按年度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五章  示范社区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已命名社区应当每年上报年度社区减灾工作情况报告至所在行政区域的区级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由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武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民政、民防、气象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已命名社区的日常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抽查评估,抽查比例应不小于已命名社区数量的30%(原则上三年内对所有已命名社区开展一轮检查),对抽查不合格的,由区级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区级抽查评估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武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市级民政、民防、气象等单位对已命名社区进行一次抽查复核,抽查比例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视实际情况而定,经抽查认定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限期整改通知。

  第十七条  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抽查认定不符合创建标准的或下发整改通知的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经整改后,在三个月内仍未达到《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其命名。

  第十八条  被撤销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自撤销称号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第十九条  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动态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抽查评估,认真总结推广经验,鼓励引导已命名为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单位积极争创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切实发挥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社区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

  (二)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大于70%;

  (三)社区居民达2000户以上,新建小区入住率80%以上;

  (四)有行之有效的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五)社区内主要建(构)筑物抗震能力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二、基本要素

  (一)组织管理健全。社区成立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日常减灾工作,并配备灾害信息员;建立完善综合减灾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建立了规范、齐全的综合减灾工作档案,有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档案信息。

  (二)应急预案建设。社区制定综合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协调指挥、预警预报、隐患排查、转移安置、物资保障、医疗救护等职责分工,明确预案启动标准,明确工作人员联系信息和脆弱人群对口帮扶责任分工;定期开展减灾应急演练活动,城市社区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农村社区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开展减灾应急演练效果评估,进行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根据灾害形势变化和演练效果评估,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三)灾害风险评估。社区针对辖区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建立社区风险隐患清单,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制定防范措施并开展治理;定期开展建筑设施排查治理,对社区内道路设施进行维护,及时清理障碍物,确保应急通道畅通;对社区重点建筑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建立老年人、儿童、孕妇、病患者、残障人员等脆弱人群清单和外来人口、外出务工人员清单,并明确帮扶和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风险隐患清单、脆弱人群清单和灾害风险图。

  (四)疏散场所建设。社区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空地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通过新建、加固、确认等方式,建立应急疏散场所;在疏散场所、关键路口等,设置醒目的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方便居民快速找到应急疏散场所,疏散通道完好; 用作疏散场所的建筑物,明确物资发放、临时安置、医疗救护等功能分区。

  (五)基础设施完善。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立综合减灾应急疏散场所示意图,标示出应急疏散场所名称、地点、可安置人数和疏散路线;在社区居民楼栋、关键地带配置必要救生设备、设置应急疏散标识;社区储备必要的灾害应急救援设备、救生工具和衣被、食品等应急生活物资;社区有用于减灾宣传教育的场所(社区图书室、老年人活动室等)及设施;建立起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有固定的防灾减灾宣传栏或橱窗。

  (六)社会多元参与。社区以灾害信息员、网格员、楼栋长等为主体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协助社区开展减灾宣传、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等减灾救灾工作,配备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训练和演练;与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动员其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减灾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内学校、医院等专业机构的优势,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医疗救护等工作。

  (七)宣传教育广泛。社区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唐山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等为契机,因地制宜,利用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设置防灾减灾宣传专栏、张贴宣传资料、设置安全提示牌等,通过集中宣传教育、播放影视作品、悬挂宣传画、制作公益广告、举行应急演练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居民参加减灾教育培训,经常与其他社区进行减灾经验交流。

  (八)减灾意识提高。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风险隐患排查、灾害风险地图编制、宣传教育、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各类防灾减灾活动;社区居民知晓社区灾害风险隐患及分布、预警信号含义、应急疏散场所和疏散途径等;社区居民掌握在不同场合(家里、室外、学校等)应对各种灾害(地震、洪涝、火灾等)的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基本方法与技能;社区居民家庭配备了必要的防灾减灾用品,如逃生绳、收音机、手电筒、口哨、灭火器、常用药品等。

  (九)创建特色明显。在社区减灾工作部署、动员过程中,具有有效调动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的方式方法;在社区减灾实践中,有独到的做法或经验;能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日常综合减灾工作,如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搭建社区应急广播等;社区引入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居民参与各类灾害保险等;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中具有地方特色。

  

  附件3

  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考评细则

  基本要求

  考评项目

  指标内容

  满分分值

  考评分数

(一)

组织管理

(12分)

组织领导

成立负责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小组,并建立社区减灾工作制度。

2

执行组织

成立负责开展风险评估、宣传教育、灾害预警等工作组。

2

成立社区灾害信息员队伍。

1

日常管理

定期召开减灾领导小组和工作组会议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每季度不少于1次)。

1

建立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研究、设施维护、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制度。

2

档案资料

有反映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档案信息。

2

自评、申报等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过程的档案完整。

1

资源投入

有固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资源投入社区减灾活动。

1

(二)

预案建设

(11分)

应急预案

预案制定结合社区减灾工作实际,有明确分工,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明了,便于社区居民掌握。

2

预案包含社区所有减灾工作人员的联系信息,所有脆弱人群的信息以及对口帮扶责任分工。

2

应急演练

定期开展社区减灾应急演练活动,并把社区内各类脆弱人群、外来人员救助放在重点。

3

定期开展减灾应急演练活动,城市社区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农村社区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3

演练评估

进行社区减灾应急演练满意度访谈或调查,根据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1

(三)

风险评估(12分)

灾害风险

隐患清单

列出社区内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各种自然灾害隐患。

1

列出社区各种交通、治安、消防、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以及各类生产事故的隐患。

1

社区脆弱

人群清单

有社区老年人、儿童、孕妇、病患者和残障人员等脆弱人群清单,并明确对口帮扶责任分工。

1

掌握外来人口和外出务工人员情况,并制定相应服务措施。

1

设施安全

隐患清单

列出社区内居民危房、社区道路、广场、医院、学校等各种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物安全隐患。

1

社区灾害

风险地图

用各种符号标示出灾害风险类型、灾害风险点或风险区分布及名称。

1

社区灾害预警渠道

有社区灾害预警发布渠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1

社区灾害

风险排查

定期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排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3

定期对社区内道路设施进行维护,及时清理障碍物,确保应急通道畅通。

1

对社区重点建筑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每年不少于1次),确保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1

(四)

疏散场所      (10分)

应急疏散

场所设置

社区应急疏散场所选址安全,通行便利,能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3

疏散场所明确物资发放、临时安置、医疗救护等功能区分。

3

疏散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衣被、照明、饮水、厕所等应急生活用品和设施。

2

疏散场所标识醒目,注明可安置人数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2

(五)

基础设施      (12分)

应急疏散

路径指示

编制社区应急疏散场所示意图,标示场所名称、地点、可容纳人数和疏散路径。

2

在应急疏散场所、路口、集中居住点等配备必要救生设备,设置醒目指示牌,引导疏散。

2

减灾活动

场所设施

设置了灾害预警广播系统。

2

设置了固定的防灾减灾宣传栏、橱窗、文化墙等。

3

储备应急

救助物资

储备必要的救援工具、应急药品和生活类物资,与社区超市、商场等签订应急购销协议。

3

(六)

社会参与  (10分)

减灾志愿

服务队伍

成立社区减灾应急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宣传教育、应急救助等社区减灾救灾工作。

3

建立社区减灾应急志愿服务有关制度,配备必要器材装备,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2

社区减灾

社会动员

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支持、参与社区防灾减灾活动。

3

社区内学校注重提高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利用学校资源为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服务。

1

社区内医院积极承担社区减灾救灾医疗救护和应急防护知识咨询等工作。

1

(七)

宣传教育     (12分)

减灾宣传

教育手段

利用现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设置防灾减灾专栏、张贴有关宣传材料、设置安全提示牌等。

3

利用互联网、手机等媒介组织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1

定期印发防灾减灾相关资料。

1

开展防灾

减灾活动

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开展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

3

经常利用公共场所或设施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2

知识培训

培训交流

组织社区管理人员、辖区单位人员和社区居民参加防灾减灾培训。

2

(八)

减灾意识     (12分)

清楚社区灾害风险

居民清楚社区内安全隐患。

1

居民清楚社区内的高危险区和安全区。

1

知晓社区疏散场所

居民知晓本社区的疏散场所。

1

居民知晓灾害应急疏散的行走路线。

1

掌握自救互救方法

居民掌握在不同场合应对不同灾害的逃生方法。

1

居民掌握基本的互救方法。

1

居民家庭配备了必要的防灾减灾用品。

2

参与防灾减灾活动

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宣传、培训、防灾演练活动。

2

居民参加社区安全隐患点的排查活动。

2

(九)

创建特色  (9分)

特色明显

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当地特色。

3

引入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灾害保险。

2

经验做法

在创建过程中有独特有效的调动居民、社区内各单位参与的方式、方法。

2

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方式方法灵活,形成可供借鉴的经验与做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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