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北省物价局 文号:鄂价工服函〔2015〕87号
省博物馆:
你馆《关于申请审批外来车辆停车服务收费的请示》(鄂博文字〔2015〕44号)收悉。
为维护博物馆停车秩序,合理利用停车资源,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馆对外来车辆临时停车收取停车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馆内30分钟内免费。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每小时收费3元,大型车辆每小时收费5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中、小型车辆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大型车辆最高不超过3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三、军车、警车等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市政工程车、救护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实施收费时,应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馆应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完善馆内道路交通标示等配套设施,划定停车区域,为车主停放车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本批复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