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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7年武昌区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科产局 发表日期:2017-11-28 17:1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武昌区相关高新技术企业:

  为切实降低武昌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缓解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昌政[2015]21号)相关规定,现就2017年武昌区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武昌区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2年在业务经营和财税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高新技术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电子信息技术业以及其它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请的贷款应是银行上一年度新增发放,且贷款期限在半年以上(含),一年以内(含);

  (四)贷款贴息采取后补贴的方式,申请贴息的贷款项目须已还清本息,未还清本息的项目不予贴息;

  (五)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可连续多年享受贷款贴息;上年结转贷款、展期贷款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二、贷款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标准如下: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年度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武昌区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情况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贷款资金拨付凭证、还款凭证的复印件;

  (四)上年度企业纳税凭证;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须按A4纸型制作并装订成册。

  (六)填写《武昌区科技研发资金使用审批表》,正反双面打印,“审批栏”在反面打印,以便于资金使用归档。

  四、申报审核

  区科产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武昌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企业请在申报时间内将二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和产业局。逾期未上报纸质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或放弃申报。

  联系人:朱珊姗   周敏恒

  联系电话:88936927   88936933 

  邮箱:805957390@qq.com

  附件:《武昌区科技研发资金使用审批表》武昌区科技研发资金使用审批表(新表).doc

  《武昌区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情况表》武昌区企业融资补贴项目情况表.xls

  武昌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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