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3]1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推广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4〕12号)政策(以下分别简称“软件名城政策”、“大数据政策”),根据武网发[2017]46号文要求,启动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武昌区行政区域范围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软件名城政策补贴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从事软件产品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含集成电路设计)。
(三)大数据政策补贴申报企业必须通过我市大数据企业认定。(2016年:中润普达、楚天龙实业;2017年:大地风景、瑞达信息、迎风聚智、爱迪科技)。
申请政策补贴的项目实施时间范围为2016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二、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
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武汉市网络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件、大数据奖励及补贴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奖励及补贴项目申请表
(2)单位基本情况
(3)奖励及补贴项目情况及申请额度
(4)单位资质证明及申报奖励、补贴项目的配套佐证资料。证书资质类的政策兑现除了提供基本资料外,请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资质培训合同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培训费用发票或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5)真实性承诺书
(二)项目审核
原则上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核实企业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即:达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推广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见》的有关指定条款(有下划线标注的)中的任意一条或多条标准(见附件1、附件2);
2、核实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的审计结果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复核、审批。
5、证书资质类的政策兑现由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进行初核即可。除证书资质类以外的经济补贴类的政策兑现,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符合的条件真实性进行审计核实,申报企业需要提交正规完整的申报材料。
(三)资金拨付
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制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计划,提交市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局根据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财政局确定的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将市财政局下拨的专项资金划拨给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合法、合规且真实有效,在核查资料的真实性时,应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二)经查实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武昌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将予以纠正和上报,取消涉事企业三年申报各类专项资金扶持资格,并由区财政部门追回已经拨付的财政资金。
(三)各项目申报企业在获得专项资金补贴后,必须确保专款专用,推动企业及项目更好、更快发展。后期,武昌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将对各申报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企业未来申报同类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请于2018年1月11日17: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三份、电子档一份)递交至武昌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胭脂路荆南街14号820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企业自行放弃申报。(请先将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wuchangcyfz@163.com审核)
四、联系方式
地址:武昌区胭脂路荆南街14号1号楼820办公室
联系人:叶子青 徐冬辉
电话:88936947
电子邮箱:wuchangcyfz@163.com
附件:
1、《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3]15号)武昌-附件1 软件名城政策.doc
2、《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推广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4]12号)武昌 附件2 大数据政策.doc
3、武汉市网络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件、大数据奖励及补贴申请报告武昌-附件3 武汉市网络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件、大数据奖励及补贴申请报告.doc
4、2018年武汉市网络信息化专项资金财政奖励及补贴申请项目登记表(证书资质类申报项目不填写此表)武昌 附件4 2018年武汉市网络信息化专项资金财政奖励及补贴申请项目登记表.xls
武昌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