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健康局
二、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三、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护士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四、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持有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3人,湖北省行政执法证30人。
五、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的情况
2020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123件,简易程序195件,无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六、行政检查执行情况
(一)根据国家卫健委年度双随机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2020年共完成282件,完结率100%,其中立案查处案件48件。
(二)医疗卫生监管。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各项督导检查工作,对辖区9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四全”模式检查。大力打击非法行医,取缔31户次,查处率100%。查处办理有证医疗机构非法诊疗活动案件62件(简易程序48件、一般程序14件),罚款金额34000元。查处无证行医案件5件,罚款67000元。
(三)放射卫生监管。对辖区相关单位日常监督140户次;开展放射防护现场审核59户次;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3户次。全年完成行政处罚案件11件(警告5件、罚款6件),金额11000元。
(四)传染病防控工作。1月中上旬,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督导检查,包括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督导45户次。同期开展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督导检查15次,主要查看是否坚持对客运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等。2月上旬开始每日对原9家定点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开展督导工作。2月至4月每日与发热门诊负责人对接,时时掌握发热门诊就诊明细,对无法排除新冠的可疑、疑似及确诊者,分类登记,并将明细第一时间告知对接区纪委,协调转运安置四类人员。同时,持续开展对药店和超市售卖的消毒产品进行督导检查。5月中旬持续15天对辖区开展全民核酸检测的143个点位进行督导检查,对现场采样点设置、人员防护、感染防控等方面严格把关。5月8日至8月7日,实行一对一包保巡查机制,按照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管理要求每日对10家发热门诊督导巡查。8月8日开始,组织安排27人次轮班,24小时驻守在除武警医院以外的9家发热门诊。10月开始,持续开展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院感专项检查,持续对发热门诊及重点医疗机构冬季传染病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期间,陆续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消毒产品和医疗废物及医用污水处理专项检查。对作风巡查组督办的问题查处回告率100%,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医疗机构给予行政处罚94件(警告58件、罚款36件),金额54000元。
(五)职业卫生监管。指导职业危害企业复工复产24家,对未及时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的2家单位给予警告。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调查67户次,开展职业卫生健康检查专项5户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1户次。
(六)“两非”和计生执法。对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行为处罚1人次,罚款20000元。开展母婴保健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35户次。
(七)生活饮用水卫生。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监督抽检专项工作和水质处理器、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监督抽检专项工作。武昌区共有1家水厂、80户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100%。
(八)学校卫生监管。全区共有中、小学80所,其中中学34所,小学46所,卫生监督覆盖率100%。推进2020年寒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做好2020年中考、高考卫生保障工作及考点周边住宿场所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高三、初三及高校学校复学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学校的直饮水水质进行快速检测,各校的直饮水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九)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开展2020年春运期间卫生监督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定机构及公共场所督导检查工作、公共场所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重点住宿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高中考卫生保障及周边住宿场所监督工作;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开展商超、影院、游泳场所等重点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完成公共场所除“四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专项工作。
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量及分类办理结果
2020年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78件,其中受理武昌区社会管理网格化服务中心案件派发单37件,直接受理投诉举报35件,上级转办3件,信件投诉3件。均做到按期回复,调查处置率100%、按期回复率100%。
八、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其他需要公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