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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武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2017-01-09 16:46
  • 来源: 区城管委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考核标准。指挥、协调、监督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可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辖区的发展规划,组织交通战备、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国家指令性运输计划的实施。

  3、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检查、监督和宣传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环境保护方面、水政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城市综合管理。负责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督办市民投诉事项;负责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6、负责区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区域内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场收费工作。

  7、负责1000m3储量以下液化气储配站、瓶装液化气供气站的燃气供气场站许可。

  8、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组织全区道路、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城市家具的维护、公厕管理质量的检查考核;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消纳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

  9、负责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景观灯饰、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等违法违规设置的执法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国旗悬挂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和执法工作。

  10、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11、负责区管景观灯饰的建设和维护 ;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管理工作,配合制定全区户外广告详细规划设置技术规范。

  12、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13、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14、依法行使全区道路运政管理;负责审验全区运输企业的经营资格和技术条件,审批和核发道路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证照以及年度资质审验工作。

  15、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监督与检查;负责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政违章行为,取缔无证,实施违章处罚、市场监督、调解运输纠纷;监督检查全区运输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16、负责本辖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二、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汽车租赁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以及道路运输辅助业务的备案管理。

  17、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技术、经济资料的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查、整改。

  18、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类行政审批;对全区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9、负责城市公园、游园、绿化广场的管理。

  20、负责全区的园林绿化普查、统计、园林信息的收集和园林绿化的宣传工作。

  21、负责依法开展水政执法和权属湖泊保洁工作;协助水务部门保护全区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等设施的安全;负责堤防设施、排水设施、湖泊的执法管理工作;负责权属公园湖泊湖面保洁工作。

  22、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23、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街道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2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由机关及下属21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总编制人数1,287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1,25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45人为城管执法队员。我区目前下派驻街城管执法队员147人,人事编制在城管委,人员和经费支出在各街道)。在职实有人数779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后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72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78人)。

  离退休人员1,107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1,102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0,599.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0,599.37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0,599.37万元。主要包括城乡社区支出47,482.2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12.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4.24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50,599.3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958.93万元,增长8.49%,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3,274.3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933.93万元,增长10.0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9,808.8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37.03万元,增长3.5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3,305.3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180.25万元,增长15.80%。包括日常公用支出154.80万元,比2016年减少8.40万元,下降5.15%;“三公”经费134.26万元, 比2016年减少152.51万元,下降53.18%;公务交通费86.76万元,增长100.00%;专项业务费22,929.49万元,比2016年增加3,254.40万元,增长16.54%。

  专项业务费指单位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所需的公用支出,其中:

  (1)、合同制环卫工人住房补贴106.08万元,主要用于合同制环卫工人住房补贴费用。

  (2)、放心早餐169.26万元,主要用于为环卫工人早餐的费用。

  (3)、城市家具清洗198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城市家具的清洗劳务费用。

  (4)、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工作经费459.90万元, 主要用于全区餐厨垃圾的收、运输、处置工作的费用。

  (5)、转运台维护12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转运台的维修维护费用。

  (6)、水务江滩保洁5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江滩清扫保洁费用。

  (7)、生活垃圾处置费2,007.50万元, 主要用于全区生活垃圾处置的费用。

  (8)、综合执法经费补助144万元,主要用于突击整治、联合执法等执法工具及办公费用等。

  (9)、车辆养护159.5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油耗、保险以及日常维修保养费用。

  (10)、服装费10万元,主要用于定期更换城管制服费用。

  (11)、夜间执法(夜市/占道/渣土)管理40万元,主要用于夜间执法及守控时的工具费以及日常办公经费。

  (12)、拆违控违经费180万元,主要用于拆违控违时所用拆违工具、拆违民工费、拆违机械费以及联合拆违人员误餐等。

  (13)、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经费327.20万元, 主要用于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费用。

  (14) 、非环卫单位合同制人员经费1,933.82万元, 主要用于非环卫单位合同制人员的费用。

  (15)、火车站地下停车场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收入缴纳的税金及租用人防办火车站地下停车场场租费。

  (16)、2017年桥梁、通道维修养护费511万元, 主要用于全区桥梁、通道日常维修养护的费用。

  (17)、亮化电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景观灯光亮化的电费。

  (18)、公厕管理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公共厕所的水、电费,公厕设施设备的维修费以及公厕日常小型维修养护费用。

  (19)、智慧城管经费144万元, 主要用于智慧城管日常支出的费用。

  (20)、楚河汉街两岸环境综合管理经费185.03万元,主要用于楚河汉街两岸环境综合管理费用。

  (21)、综合整治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整治工作中综合调度、综合整治及日常办公等费用。

  (22)、道路挖掘及修复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破损道路的修复费用。

  (23)、意外伤害经费12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合同制人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的医药费、赔偿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24)、园林事业经费3,834.96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城市道路、公园、游园、绿化广场等绿化养护管理费用。

  (25)、环卫事业经费10,899.24万元,主要用于对外承包的道路清扫费、冲洗压尘费,工具材料费、垃圾代运费、合同制人员费用、车辆养护费、劳保用品及日常公用支出等的费用。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60.1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16.65万元,增长4.2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退职(役)费、医疗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7,32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5.00万元,增加0.34%。其中:

  1、公厕水电报装费17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部分公厕未报装单独水表(含增容系统)和单独电表的水电报装费。

  2、环卫设施购置及维护2,500万元,主要用于环卫单位专用车辆、专用设备(垃圾桶)、餐厨垃圾收运设备的购置费用。

  3、园林广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换100万元,主要用于园林广场设施设备购置与更换及维修费用。

  4、架空管线整治工作1,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及道路架空管线整治费用。

  5、城市设施应急维修3,000万元,主要用于门面招牌、亮化设施、井盖日常维修维护费及第三方测评破损道路维修等费用。

  6、节日上花4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购置花卉的费用。

  7、古树名木养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古树名木养护的费用。

  8、南、北广场维修费140万元,主要用于将首义广场原有的实木栈道更换为塑木材质的木条的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808万元。包括:货物类3,305万元,服务类473万元,工程类 30 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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