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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24-12-06 15:58
  • 来源: 中华路街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文件

武民办〔2024〕2号

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 各 功能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工作处),局直属有关单

位:

现将《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 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

际, 认 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扛起兜底民生保障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国办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加快建成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论述精神
(一)全面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为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能力本领。
(三)牢牢把握社会救助工作的政治属性,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社会救助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持续推进党建和社会救助深度融合。
二、加强低收入动态监测
(四)完善市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持续推进市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建好用好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常态化。深化拓展功能应用,科学设置预警指标,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
(五)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推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向区级覆盖,完善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基本功能,尽快实现覆盖全市、统筹城乡、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鼓励各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采购“数据分析服务”和“铁脚板排查”服务,及时主动发现困难群众。
(六)加强与防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配合教育、建设、农业农村、医保等部门做好巩固脱贫成果相关工作,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三、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七)分层认定救助对象。全面落实《武汉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武汉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实施办法》,分层分类认定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推进救助对象扩围,低保人数不少于2023年的人数,低保边缘人数不少于低保人数的10%,刚性支出困难认定及时精准。
(八)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从4月起提高低保等各类救助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达到各项指标要求。落实价格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及时发放补助金。

(九)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全面推进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用和照料护理费用分开发放制度,压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人的照料责任,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十)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加大对非本区户籍人口临时救助力度,全面实现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完善和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作用,及时补充临时救助备用金,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更好发挥救急解难功能。

(十一)加强极端天气及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求助,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基层深入困难群众家中,全面摸排受影响群众生活状况,做到发现早、介入快、救助及时。完善纳凉取暖救助。
(十二)加强各类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配合做好特殊困难老人、困难妇女、困难青少年、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退捕渔民、计生特扶家庭、戒毒康复人员、刑释人员等各类特殊困难人员关爱帮扶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好分类统计工作。
(十三)加强慈善帮扶。落实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进行救助需求与慈善供给的匹配对接,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

四、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十四)加快发展服务类救助。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照护类、支持类等服务类社会救助。对低保家庭中有意愿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及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统一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各区服务类救助支出不低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的60%。
(十五)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切实履行市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增强部门配合和资源统筹能力,推进形成综合救助格局。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政务服务事项。通过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设社会救助工作站、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落实基层社会救助责任和保障条件、分级培训等政策措施,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十六)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实现依申请救助和主动发现的有机结合。
(十七)加强社会救助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运用“鄂汇办”APP线上申请办理社会救助相关事项,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进一步落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推广使用“困难信息上报”APP,各类救助小程序开发应用,开展便民救助服务,不断提升救助管理效率。

(十八)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低保审核确认告知承诺制要求,所有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开展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继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容缺确认”。
五、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
(十九)加强综合治理。强化2023年大数据监督核查问题整改,落实2024年大数据监督核查工作,制定《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
(二十)加强数字监督。开展常态化数字监督,强化动态管理,落实“一月一比对”制度,及时处理部、省级及市级平台大数据监督检查信息,确保有助必核,有案必查。
(二十一)加强绩效评估。按照民政部绩效考核要求主动开展绩效自评,科学评估各区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二)加强信访工作。加强社会救助热线管理,规范做好接听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提升市民热线办件质量,确保办件及时率、满意率100%。规范处理信访事项,做好积案化解工作,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强各类信访件管理,做好突出信访案例分析,准确研判舆情,做好风险防范。
(二十三)落实容错机制。落实《湖北省社会救助免责清单(试行)》,细化容错纠错免责的具体情形,激励各区、街道改革创新,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六、加强社会救助创新实践
(二十四)深入推进2023年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项目落地见效。将2023年江汉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试点”、汉阳区“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武昌区“综合救助试点”项目的试点时间延至2024年12月,努力打造我市社会救助特色品牌。(二十五)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重点围绕综合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服务类救助、综合治理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服务管理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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