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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克服疫情影响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0-03-16 16:00
  • 来源: 武昌扶贫

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克服疫情影响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克服疫情影响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就业扶贫对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意义。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要切实履行就业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区就业扶贫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中心城区、开发区、功能区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对接帮扶服务工作;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共同做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

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5日


《关于克服疫情影响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措施》

务工收入是我市贫困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给我市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带来严重影响,预计就业收入将大幅减少。为降低疫情对贫困家庭收入的影响,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国开发〔2020〕3号)和《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努力克服疫情影响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鄂扶组发〔2020〕2号)精神,现就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精准摸排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疫情期间,组织街道(乡镇)、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一步摸清贫困家庭劳动力、边缘户就业基础信息和就业(返岗)意愿,包括到区内、区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等不同区域就业(返岗)的意愿,以及推荐岗位信息、包车点到点交通服务、给予交通补贴、参加技能培训等需求,分类建立返岗复工需求台账,为精准对接就业岗位提供基础信息,同时报送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备案。对摸排出的受疫情影响无法就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灵活务工人员,落实按4倍低保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政策。疫情结束后,定期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动态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级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各区)

二、及时收集、发布用工岗位需求信息。各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排本地、本行业相关企业用工需求。疫情期间主要摸排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农业生产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以及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用工需求。动态跟踪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公布企业复工和招聘岗位信息。各相关街道(乡镇)、村要及时收集整理适合本地贫困劳动力的岗位信息,并通过制作宣传栏、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发送微信短信等形式定期向贫困劳动力推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三、积极主动开展就业招聘双向对接服务。疫情期间,组织开展网上“春风行动”,开辟贫困劳动力线上求职绿色通道,举办就业扶贫网上专场招聘活动。疫情结束后,适时组织各类企业开展面向贫困劳动力的现场招聘活动。以村为单位,主动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实现人岗精准对接,促进供需双向选择。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跨省务工500元/人、省内区外务工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贫困劳动力申请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时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可由本人填写外出务工情况承诺书,实行“容缺”申领,对相关审核人员容错免责。对我市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

四、开展有针对性就业技能培训。疫情期间,依托各类网络培训平台,开展种养殖技术、烹饪、风景园林、建筑机械操作及维修、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电商、物流配送、驾驶基础等线上技能培训。疫情结束后,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根据具体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各类线下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他们的自主择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根据复工企业需求,组织新招用贫困劳动力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各区)

五、大力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务工。疫情期间,因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本村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疫情结束后,新增的绿化、护林、护路、护河、电站管理、治安联防、护理老弱病残等非全日制扶贫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本村有半(弱)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就业。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村级扶贫小微项目建设要尽量吸收贫困劳动力务工。街道(乡镇)、村要积极引导辖区内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贫车间有序复工,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务工。对在复工复产后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务工人数1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推荐评比省级、市级相应扶贫荣誉或称号,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各区)

六、有序打通市域内外复工企业就业渠道。在加强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策略,适时启动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的复工复产,鼓励粮油生产、“菜篮子”产品收储冷藏、农产品加工及农资生产流通的市内企业率先复工复产,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上岗。创造条件让贫困劳动力进入中心城区就业。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我市贫困劳动力安全返回外地复工复产企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各区)

七、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依托当地电商平台、网络团购等服务平台在家创业。积极引导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对入驻的贫困劳动力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入驻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场租水电费补贴、贫困家庭子女类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

八、加强宣传表彰。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和简报,大力宣传各类企业、市场主体克服疫情影响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贫困户就业创业增收致富的先进事迹,适时表彰一批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典型企业和就业创业增收致富的典型贫困户,营造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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