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政府采购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反腐倡廉,促进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财政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武财治贿[200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8月份开始在全区开展年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重点是全区一级预算单位。
(二)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2005年度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情况,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的运行情况,必要时可延伸检查以往年度执行情况;
(二)本单位(部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8月1日--8月20日)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及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于8月20日前将自查表及自查报告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8月21日--9月30日)
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对全区一级预算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必要时,可延伸检查二级预算单位,抽查面不低于预算单位的30%。
第三阶段:整改查处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各单位应针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和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反映或纠正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省纪委《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结合本单位实际,抓住可能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制订出整改计划,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建立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促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二)凡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未及时报送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的单位以及整改未落实的单位,作为本次重点抽查的对象。
附件1:武昌区《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情况自查的主要内容;
附件2:武昌区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表。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