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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昌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14-11-12 16:54
  • 来源: 政府秘书科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昌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民防办拟定的《武昌区地震应急预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


武昌区地震应急预案


(区民防办  2014年11月12日)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以及《武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昌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编制贯彻依法防震减灾,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政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和全社会动员参与的原则,规范本区地震应急处置的机制和程序,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依照武汉市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我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含6.0级,下同),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100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发生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20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发生5.0—5.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发生4.0--5.0级(不含5.0级,下同)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的地震统称为破坏性地震。

有感地震,我区发生2.5—4.0级地震,或遭受域外强地震波及影响,没有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震感明显,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可初判为有感地震事件。

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依照国务院地震应急响应的分级规定。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别由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地震应急响应、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地震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地震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地震应急响应。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由区民防办(地震办)公室报告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三、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组织指挥体系

我区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时,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全区抗震救灾。

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主要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民防办(地震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民宗旅游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广电管理处、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街办事处、区电信局、武昌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武昌营业所、区武装部和武警部队等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防办(地震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在区民防办办公。视情况和应急需要,请求市地震灾害应急专家组给予援助。

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灾害进行紧急救助;请求市政府紧急救援。

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措施建议;贯彻市地震灾害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抗震救灾工作,督促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掌握市地震办监测的震情和震情趋势分析会商信息;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承担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

2、部门分工

地震应急救灾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区民防办(地震办)承担地震应急的综合协调任务。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部  门

职    责

区应急办

及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调度工作

区民防办

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各街乡地震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在市民防办的指导下,组织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初步判定意见;配合市民防办,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向宣传负责部门通报震情,协助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人武部

负责组织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委宣传部

震情信息发布稿的审查和本区各新闻媒体宣传协调。

区卫计委

组织调度医疗急救,负责抢救伤员;及时为灾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流行;落实抢救和转移伤员的医院。

区发改委

区商务局

保证粮食、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区经信局

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化工、冶金、电力、企业、仓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轻或消除污染。

武昌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调度区消防大队进行抢险救灾和灭火;组织调度全区交警维护交通秩序。

区民政局

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济、损毁房屋救助等,及时调集灾民生活所需救灾物品;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收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遇难者遗体的及时处置;与区民防办联合进行灾情核查、评估;指导各街乡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准备和应急款项的及时发放。

区环保局

负责对城市水源环保监测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及控制。

区建委

负责组织协调对被毁损建筑物和市政设施进行抢修与恢复;参与震害评估工作。

区教育局

负责对各自管理的重点对象、重要设施、重点目标进行监测、保护和救助。

区科技局

负责协调组织应急产业企业生产应急产品、提供应急技术,保障抗震救灾的需求。

区房管局

负责对灾后受损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组织受损房屋的维修。

区城管委

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毁的道路和燃气供气管道、设施;清理毁损建筑物,负责环卫秩序的恢复。

区交通局

负责恢复被毁的道路、航运交通设施;协调恢复铁路、航空交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

区水务局

抢修和加固防汛墙、堤和水库大坝等设施;及时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排水管道和设施。

区民宗外侨办

负责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的考察和救灾事宜;协调对应邀来汉访问的外籍人员的安置、善后等事宜;负责来区旅游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安置善后等事宜。

武昌区供电公司

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武昌区电信局

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通信线路及设施。

各街办事处

1、迅速了解地震灾区震情、灾情,报告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办。

2、领导、指挥辖区内应急救援工作。

 

四、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和紧急处置

1、Ⅰ级响应与Ⅱ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在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抢险与救援工作,做好宣传与稳定工作。

2、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抢险与救援工作,做好宣传与稳定工作。

3、Ⅳ级响应:

我区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及时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将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办和市民政局,同时通报驻军领导机关;启动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制定应急保障和临时过渡安置措施;组织本区有关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以及灾民自救互救;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地震救灾活动。区民防办(地震办)及时做好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和震情灾情信息的分析评估工作。

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程序(按时间顺序)

 

责任单位

时  间

职责·任务

区民防办(地震办)

震后

20—25分钟

1.接到市地震办发布《震情一号》,并速报区政府(应急办);

2.迅速了解震区震情和灾情。

震后

30—40分钟

3.根据市地震办完成的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测定及发布的《震情二号》报告,将地震三要素速报区政府;

4.依据市地震办获得的震情、灾情和地震三要素,建议是否启动Ⅳ级地震响应和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震后

50分钟

1.向市政府速报获取的最早震情和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办公室、市民政局;

2.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指挥长等主要人员到位;

3.指令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

4.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和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

5.请求驻军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

震后

1—2小时

1.全区抢险救援力量部署完毕,并实施救灾行动;

2.发布震情信息新闻。

区民防办(地震办)

震后2 小时

1.请求市地震工作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监测和震害了解;

2.请求市地震专家开展震情趋势判断和评估工作;

3.根据市地震办公室发布的《震情三号》报告,提出震后趋势初步判断意见和初步震害评估结果,报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地震办公室。

 

 

4、有感地震应急处置:

本区发生有感地震以及受域外强地震波及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民防办(地震办)速报区人民政府并负责应急处置。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按时间顺序):

 

责任单位

时  间

职责·任务

区民防办(地震办)

 

 

 

震后

20—25分钟

接到市地震部门发布的《震情一号》后的报告顺序:

1.区政府应急办和分管区长;

2.区民防办(地震办)公室震情值班室及区民防办(地震办)公室主任;

震后

30—40分钟

1.根据市地震办公室完成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测定,发布的《震情二号》报告,速报区政府、区民防办(地震办)公室,并同时通报辖区内各地震应急办公室。

2.区地震办启动《区地震系统内部应急行动方案》,开展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3.通知并指导辖区内开展有感地震现场应急处置。

震后

2—4小时

1.完成地震信息新闻统发稿拟定发布;

2.请求市地震工作专家组开赴现场进行地震宏观调查和地震影响评估。

震后

4—8小时

1.请求市地震工作专家组来区完成地震初步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市地震办公室;

2.开展地震宣传工作,防止谣传或误传,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区公安分局

震后

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区委宣传部

震后

安排各主要媒体配合宣传,对媒体发布的震情新闻稿审查把关。

 

5、预警预防行动

1)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市、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测,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特别是救灾物资和粮食、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准备;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同时开展必要的地震科普宣传;加强临震应急期的社会治安维护。

2)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我市行政区内的短期、临震预报,已对我市发布了地震短期预报,如果有临震异常明显,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报省人民政府、省地震局。

3)任何人不得将地震部门作出的、尚未正式发布的临震预测意见擅自对外公开或以内部形式进行通报。

4)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天,必要时可以延长十天。

6、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的紧急处置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情况、自救互救情况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质的接受与分配等。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

搜索营救程序包括现场展开、搜索行动、营救行动、医疗救护行动。

现场快速展开包括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包括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利用搜救犬搜寻被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包括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包括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实施伤病员的验伤分类、现场抢救、早期救治和伤员转送。

7、特殊时期地震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区民防(地震)办公室在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情况跟踪、震情会商等工作,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8、震情灾情公告和震情新闻发布规定

依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应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统一对外发布有关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后续公告适时组织。

新闻稿中地震三要素、震情趋势初步判定意见和灾情情况内容,分别由区地震部门和区民政部门负责核实。任何媒体不得擅自报导从其他渠道获取的未经核实的震情震害新闻。

五、日常准备和预防

全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做好应付地震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均需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组织实施和落实。

1、专业备勤: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预防保障措施(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质保障、医疗卫生保障、通信保障、公共设施保障等),并报区政府备案。

区公安、消防、武警、医疗和生命线工程管理等部门担负着本区主要救援任务,平时要开展应急训练和演练,重视救灾技术装备建设,组建一支训练有素、平震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地震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配置必需的应急装备。

区级财政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灾害救助工作。救灾物资储备中,要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用品的应急供应。

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制定应急措施,确保地震救灾时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区电信局要做好灾时启用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准备,督促协调各相关电信企业制定紧急事态通讯和紧急抢修预案,确保本区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的临时应急通信畅通。

武昌供电公司要确保地震应急处置时重要部门配电设施和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转,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旧城改造中,要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应急处置专家组,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组依靠市专家组援助。

2、日常备勤:

区民防(地震)办公室依法监督全区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做好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制定可行的应急救助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建立渠道畅通、反应迅速的地震信息、灾情速报网络。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加强青少年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使市民树立科学的灾害观。通过各种媒体开展防震、抗震讲座,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引导公众避震心理和行为,消除地震谣言谣传,增强市民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

六、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1、震后的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应急结束的的条件是: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余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进入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2、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和无法归还的,按规定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3、进行震后震害评估和调查。震后震害评估内容是: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情民情;建(构)筑物及工厂设施、工程设施损毁情况;地表破坏情况、本地区地震烈度影响范围等。震害评估工作由地震部门与民政部门联合进行,公安、建设等部门予以协助。震害评估必须公正、客观。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报市地震办。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调查组,依照法定程序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

4、公安和武警部队负责灾后全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目标、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

5、民政部门应于震后迅速设立灾民紧急避难场所和救灾救济款物供应站,及时为灾民紧急提供帐篷、食物、衣被、饮用水等救济物资,妥善安置灾民。做好救济款的发放,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防止发生灾民流离失所、逃难等非正常情况。根据灾情,积极组织救灾捐赠活动,并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和市内外提供的紧急援助款物,必要时由区政府请求市政府、省政府和外省市紧急支援。

6、震后,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街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灾民,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对在地震中伤亡的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修复被损坏的道路、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公共设施;开展疾病防疫防治和消除环境污染,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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