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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武昌行审经听告字〔2024〕93号

  • 2024-09-26 22:42
  • 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永溪海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由我局调查处理的武汉永溪海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我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撤销武汉永溪海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8月23日关于刘立才的股东登记、监事备案。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7月22日,举报人刘立才投诉武汉永溪海商贸有限公司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证信息办理了该公司登记。

2024年7月30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武汉永溪海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武昌区南湖街北港村南国南湖城市广场1栋6层1号(善缘企业商务秘书0050)”实地检查,未发现在注册地经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

2024年7月24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武汉永溪海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在45日公示期内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武汉永溪海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8月23日关于刘立才的股东登记、监事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谢建湘   

电  话:027-88922225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5楼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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