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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武昌行审经听告字〔2024〕第48号

  • 2024-05-14 17:23
  • 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湖北联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由本局受理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4月26日,你单位原股东、董事董玉华亲属陈钧向本局反映你单位在董玉华死亡后以提交虚假材料的方式办理了变更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开展调查。

经查,董玉华于2021年2月21日死亡,你单位于2022年3月7日通过伪造董玉华电子签名的方式取消董玉华董事备案,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伪造董玉华电子签名的方式将董玉华4%的股权转让给黎芳。另经查,你单位在2022年3月7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12月30日三次变更登记(备案)中均使用“法大大”云平台进行电子签名,并通过伪造董玉华电子签名的方式办理了其他事项的登记(备案),以上事实有湖北省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系统提供商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你单位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12月30日取得的变更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金丹

电  话:027-88921037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5楼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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