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行政审批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设立依据 | 事项法定时限 | 中介服务机构 | 申报条件 | 工作流程 | 收费标准 |
1 | 出具地下构建物勘测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 3个工作日 |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以上 |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已建人防工程的;拆除单位已经依法进行了补建或补偿的 | 申请→受理→审查(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决定→送达 | 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
2 | 出具建设项目核准报告的技术评估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2号令)第二十六条、《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鄂政发〔2017〕25号)第十九条、《武汉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武政规〔2017〕65号)第十九条 | 3个工作日 | 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审查机关受理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形成核准报告的评审意见,作为审查依据 | 申请→受理→审查(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决定→送达 | 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
3 | 出具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技术评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令〔2016〕44号令)第八条、《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第七条、《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武发改规〔2017〕3号)第七条 | 3个工作日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 申请→受理→审查(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决定→送达 | 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
4 | 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 社会团体变更(名称)登记 |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第十八条 | 15个工作日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审计资格的机构 | 经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审议通过名称名称变更事项 | 申请→受理→审查(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决定→送达 | 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
5 | 出具资产清算报告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二十三条 | 15个工作日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审计资格的机构 | 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注销事项 | 申请→受理→审查(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决定→送达 | 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
6 | 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第十八条 | 15个工作日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审计资格的机构 | 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 | 申请→受理→审查(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决定→送达 | 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
7 | 出具资产清算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七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 第十八条 | 15个工作日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审计资格的机构 | 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事项 | 申请→受理→审查(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决定→送达 | 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
8 | 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 15个工作日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审计资格的机构 | 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 | 申请→受理→审查(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决定→送达 | 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