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姣龙小吃店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09月20日对武汉市武昌区姣龙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10月17日发布检验报告No:F2409516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4年10月22日将检验报告No:F24095161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2024年09月20日被抽检的批次油条由该单位自行制作,并于当日完毕。
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油条是当事人员工毛先顺负责备料、炸制,炸制前毛先顺会提前半天备料,按照GB 2760-2014标准要求(食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干样品,以A1计〉),每1kg面粉添加明矾(硫酸铝铵)500mg、食盐15g、不含铝泡打粉2g进行配置,明矾、不含铝泡打粉和食盐加入水中溶解后再与面粉混合搅拌均匀,发酵12个小时后,将面坨切条、油炸成型,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均由毛先顺予以记录并公示。2024年9月19日晚上,毛先顺因身体不适在家休息,毛先顺妻子凭经验制作油条的备料,未严格控制明矾(硫酸铝铵)用量,致使2024年9月20日炸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武汉市武昌区姣龙小吃店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张贴了抽检批次油条的召回公告,截至2024年11月12日,召回数量为0。
(三)风险控制情况:因2024年9月20日被抽检的批次油条当日已销售完毕,且召回期间未有消费者主动送回相关商品或联系当事人。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并进行记录,同时加强人员管理,落实进货查验,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