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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4-09-02 09:05
  •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万隆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515日,本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武昌区涂家沟特111进行监督抽检,在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万隆店抽样香蕉6.928kg(抽样单编号:DBJ24420100003435861)。2024613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推送的香蕉检验报告[No:(2024ZXL12-00183]: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0.033mg/kg(标准指标≤0.02mg/kg)、噻虫嗪项目实测值0.10mg/kg(标准指标≤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4618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产品。经查,上述抽检批次香蕉系当事人于2024513日从位于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海天汽配大世界中区大楼302号的武汉秀园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2件,总重量22kg购进价格7.24/kg,购进金额159.28购进后7.98/kg的价格进行销售购进的22kg含抽检样品6.928kg,减去自然后共21.9624kg截止到2024515日全部售完,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货值金额175.26元,获利15.98另查明,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抽检批次香蕉的购进票据、《检验报告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香蕉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但当事人购进香蕉履行索证索票的义务,本局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局于2024819日依法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市监罚〔202487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万隆店收到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后,立即停止该品类的采购,并于2024618日张贴召回公告实施了召回。当事人将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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