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湖北省粮油集团(武汉)有限公司经营的农家小榨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农家小榨菜籽油进行了抽检。2024年5月8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ZXL13-00156 食品名称:农家小榨菜籽油 “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4年5月13日,我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签字并确认,并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同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的农家小榨菜籽油销售,当事人现场提供该批次农家小榨菜籽油的供货商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2023年10月11日,当事人以进货单价(含税)77元/瓶从供货商荆州市团结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订购了上述涉案农家小榨菜籽油100瓶,进货金额共7700元。2023年10月15日至2024年5月10日期间,当事人以销售单价109元/瓶在京东、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销售,共在淘宝、京东、抖音、微信小程序“楚粮优选”平台共销售出31瓶(含抽检买样2瓶,荆州市团结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样品2瓶),因当事人在平台参加促销优惠销售活动,实际销售金额共2351.11元。
当事人在2024年5月13日收到《检验报告》No:(2024)ZXL13-00156 后,已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于2024年5月11日在天猫、京东、抖音、楚粮优选全线下架,且对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落实到位。同时,当日对已售该批次农家小榨菜籽油进行了召回,在线上平台上公示了召回公告,及时告知消费者召回事宜,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0。
(三)风险控制情况: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义务,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