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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4-07-31 08:05
  •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武汉市武昌区享君生鲜超市经营的上海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412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海青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实测值0.072mg/kg,标准指标≤0.02mg/kg,不符合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4515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抽检批次的上海青

经查,上述抽检批次的上海青是当事人于2024411日从武汉市黄陂区遥盛蔬菜商行(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购进的上海青,数量1件,重量16.72公斤,金额71元,用于销售。经微信平台快检服务云平台显示,202447日,四季美农贸城果蔬市场的B120摊位销售的上海青,其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为合格。因系统更新不及时,快检服务云平台显示的摊位B120为武汉市黄陂区四季美熊老二蔬菜商行(已注销),实际摊位B120为供货商武汉市黄陂区遥盛蔬菜商行的经营场所。当事人保留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武汉市四季美农贸城合裕蔬菜批发商行结算单(编号0014099)、快检服务云平台检测结果等信息。上述上海青购进后于412日以售价7/公斤作为上海青对外销售,该批次上海青当天全部销售完毕,数量共计16.72公斤,共计销售117.1违法所得117.1元。

另查明,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于2024516日在店门口张贴该抽检批次上海青的召回公告,截止到202467日召回数量为0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上海青时,查验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且保留供货商的送货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进货时索取、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及快检服务云平台合格信息,留存了进货凭证,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上海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市监不罚〔202459。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违法线索移送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文号:昌市监案移20241-625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市武昌区享君生鲜超市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该品类商品的采购516日在店门口处张贴该批次鲜活鳊鱼的商品召回公告,全力做好售后保障服务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一定严把质量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相关工作,在采购商品时做到每种商品批次都向供货商索要相关资质证明对不能提供合格证或检测合格证明的,坚决不予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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