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全聚贤餐厅(黄正涛)经营的圆形花边碗和圆形花边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2月8日,本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当天使用前的圆形花边碗(检疫日期:2023-12-08,样品数量:1028mL,抽样单编号:XBJ23420106484347320)和圆形花边盘(检疫日期:2023-12-08,样品数量:1079mL,抽样单编号:XBJ23420106484347321)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2月15日,本局收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两份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No:ACWH01-2312W2T10021、No:ACWH01-2312W2T1002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毒餐(饮)具》要求。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3年12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和两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分别为:XBJ23420106484347320、XBJ23420106484347321),并对当事人经常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配置的消毒柜损坏且内置杂物。经查,当事人使用抽检不合格的圆形花边碗、圆形花边盘为自洗消毒的餐具。当事人未对上述餐具使用消毒柜消毒,仅采用高温热水对餐具进行消毒,热水温度或作用时间不够,导致涉案餐具抽检不合格。
(三) 查处情况。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昌市监处罚〔2024〕7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报告后,立即对店内餐具的清洗消毒场所进行了整改,维修餐具消毒柜并投入使用,对员工进行了教育和实操培训,规范了餐具清洗消毒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