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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4-02-20 16:54
  •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武汉市南湖壹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餐具长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1218日,本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No:2023341590,反映武汉市南湖壹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洗消毒的餐具长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3 12 20 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核查。上述抽检不合格长盘自行消毒系当事人使用的自洗自消餐具,用途为盛放菜品。当事人使用前长盘自行消毒抽检不合格系该公司餐具洗消人员在使用洗碗机过程中,未按照自动洗碗机标准流程执行,未按照洗涤剂比例进行配比,未对浸泡的餐具反复冲洗,餐具消毒的水温未达到高温及消毒所需时间不足,而导致使用前的餐具抽检不合格。

经查,2023322日,本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当天使用的餐具[加工日期2023-3-22,样品名称圆碗自行消毒包装分类无包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3519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昌监处罚2023)55,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2023128日,本局再次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当天使用的餐具[加工日期2023-12-8,样品名称长盘自行消毒),包装分类无包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阴离子

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改正以上违法行为。20231220日,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Na:2023341590,《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420106487248586)。其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并立即对店内餐具的清洗消毒场所进行了整改,规范餐具保洁柜使用,添加大型消毒设施,定期组织洗消间人员培训,规范了餐具清洗消毒的流程。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属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相关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三条行政处罚裁量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第十二条第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昌市监处罚〔202429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市南湖壹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查找原因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立即对店内餐具的清洗消毒场所进行了整改,规范餐具保洁柜使用,添加大型消毒设施,定期组织洗消间人员培训,规范了餐具清洗消毒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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