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朱国文果蔬超市经营的青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5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武汉市武昌区朱国文果蔬超市经营的青豆角进行抽样检查,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106482031680。2023年6月8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 222302050R),反映当事人销售的青豆角(抽样日期:2023-05-15,样品数量: 3.02kg,抽样基数:10kg), 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3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车路湖北大学忠诚学生公寓食堂北侧一楼 3-6 号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青豆角。我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当日在店门口张贴该抽检批次青豆角的召回公告,召回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经核查,上述抽检批次的青豆角系当事人于 2023 年 5 月 14 日从武汉市黄陂区同舜蔬菜商行(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 68 号四季美农贸城果蔬市场 B 区 B110 档位)采购,购进数量 15 公斤,购进价 7 元/公斤,购进货值金额 105 元。购进后当事人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在其店内以 11 元/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 165 元,扣除成本获利 60 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青豆角共计 15 公斤,货值金额 165 元。
(三)当事人查验留存了抽检批次青豆角供货商的《营业执照》、 武汉四季美蔬菜市场农贸交易区同舜蔬菜 B110·销售凭证(开 票日期:2023 年 5 月 14 日)、2023 年 5 月 14 日四季美农贸城果蔬市场快检服务云平台上显示的武汉市黄陂区同舜蔬菜商行 B110 豇豆检测合格的信息单。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在店门口张贴该抽检批次青豆角的召回公告,截止到 2023 年 8 月 3 日止召回数量为 0。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