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秦小串麻辣料理餐厅使用的一级大豆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6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武昌区秦小串麻辣料理餐厅使用的一级大豆油(食品名称:一级大豆油、商标:玉树+字母+图形、规格型号:20kg/桶、生产日期:2022-08-25、抽样日期为2022-09-06、样品数量1kg、抽样基数:20kg)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上述抽检批次一级大豆油过氧化值项目mmol/kg(标准指标≤5.0,实测值:6.1)不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0月10日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 12022I5306)。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二)检查基本情况。经核查,上述抽检批次的一级大豆油系当事人于2022年8月30日从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海鲜A区519-521号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凯畅食品调料商行购进,购进数量1桶,20kg/桶,进价228元/桶,购进货值228元。除抽检用了1kg外,其他19kg一级大豆油主要是用于员工餐炒菜使用,有的用于给火锅的肉类菜品刷油使用,本局于2022年10月10日到当事人餐厅送达检验报告及现场检查时,该抽检批次一级大豆油已使用完。
另查,据当事人陈述,于2022年8月30日购进抽检批次一级大豆油时查验该批次武汉长江沙鸥植物油有限公司油脂检验报告单,过氧化值(mmol/kg)检验结果1.4,符合一级质量指标,该抽检批次一级大豆油不合格的原因系餐厅员工疏忽直接存放在餐厅厨房火炉旁边,未按照标签标注贮存条件“避光、阴凉及干燥处”储存。当时武汉8月至9月天气温度很高且厨房温度更高,导致该批次一级大豆油抽检时过氧化值(mmol/kg)为6.1,不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一级质量指标要求,但过氧化值(mmol/kg)6.1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三级质量指标(按照GB2716执行)。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抽检批次一级大豆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过氧化值(g/100g)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0.25 ,过氧化值的单位换算:当以g/100g表示时,6.1mmol/kg=6.1/39.4g/100g≈0.15g/100g,符合GB2716-2018过氧化值(g/100g)≤0.25的标准。
还查明,当事人查验留存了抽检批次一级大豆油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凯畅食品调料商行送货单、武汉长江沙鸥植物油有限公司油脂检验报告单,微信转账聊天记录。该抽检批次一级大豆油已食用完,无法召回。
(三)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工作人员严把进货关,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