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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2-12-2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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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武昌区华荣周记鳝鱼面馆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95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武昌区华荣周记鳝鱼面馆经营的油条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C224201064869400372022928日,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发布检验报告No1202215254,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2108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武昌区华荣周记鳝鱼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核实了上述抽检批次的油条程施制售,执法人员在油条制作人程施位于武汉市武车一村34单元101室居住地油条发酵现场发现一大袋名称为复方膨松剂复方膨松剂香甜泡打粉(净含量2.5kg50小袋,规格 50g/袋),配料含有硫酸铝钾,已使用18袋,剩余32袋。

另查,抽检批次的油条系程施制作的,程施从202110 1日开始制作油条食品,其陈述油条制作过程:5kg面粉加 25g香甜泡打粉(含硫酸铝钾)、100g复配膨松、50g小苏打、10g食用碱,用电子秤进行称量。在居住地武昌区武车一村34单元101室家中发好了面拿到店里,切条进行油炸,然后进行销售。每天加工5kg面粉,折算制作成油条120根,2/根,基本可以售完,每天销售金额240元。本局于202295日对当事人制售的油条进行抽检,其当天加工了5kg面粉,折算制作成油条120根,销售了110根,销售金额220元,剩余的10为程施家人食用

() 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当事人武汉市武昌区华荣周记鳝鱼面馆(周华荣 油条加工制作人程施)移送至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处理(文号:昌市监涉罪移〔2022 0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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