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陈永红干鲜调料经营部经营的大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6日,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受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武汉市武昌区陈永红干鲜调料经营部(陈永红)经营的大黄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NCP22420106482032067。2022年7月25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发布《检验报告》(No:22220246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2年7月29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与被抽检批次的大黄姜在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2日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鹏威商行购进上述批次大黄姜80斤,单价2元/斤,购进总费用160,进货时当事人查验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明《农产品检验报告单》等资质材料,且保留供货商销售凭证。进货后当事人以5元/斤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至我局调查时,涉案大黄姜全部售完,销售金额400元。另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29日在其店内张贴《召回公告》,向消费者召回售出的涉案大黄姜,召回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黄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给予处罚。
鉴于本案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市监不罚〔2022〕34号。同时将案件线索已移交到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文号:昌市监案移[2022]15-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