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万隆店经营的新馋派日本豆(原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1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位于武昌区涂家沟特1号1层1号的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万隆店经营的新馋派日本豆(原味)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抽样单编号:DC21420100485333645。2021年11月8日,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发布《检验报告》№:(2021)FJ(WH)-SP-0364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1年11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2021)FJ(WH)-SP-03645,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1日,本局对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新馋派日本豆(原味)进行了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在店内经营、储存场所未发现有与抽检样品同批次的新馋派日本豆(原味),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皇甫延臻、委托代理人程勇的身份证复印件、抽检不合格新馋派日本豆(原味)的进货凭证、供货者及厂家资质等证明材料。本局于2021年11月17日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新馋派日本豆(原味)系当事人于2021年6月4日从供货者武汉市嘉裕兴贸易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22号华南大厦A栋座单元11层3室,拟移送)购进,购进价格20.85元/罐,数量16罐,购回后在营业场所零售,零售价格27.8元/罐,截止2021年10月12日售完(含抽检样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新馋派日本豆(原味)货值金额444.8元。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新馋派日本豆(原味)已查验供货者及厂家资质证明文件、留存了进货凭证、新馋派日本豆(原味)检测报告单,获悉销售的新馋派日本豆(原味)不合格后,立即张贴召回公告主动召回,召回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三)查处情况。经初步核查,该单位经营不合格新馋派日本豆(原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应给予处罚。
经核查,当事人购进新馋派日本豆(原味)时索取了供货者及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文件、留存了进货凭证以及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我局于2021年12月15日依法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市监不罚[2021]4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新馋派日本豆(原味)供货者为武汉市嘉裕兴贸易有限公司,其经营场所为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22号华南大厦A栋座单元11层3室,属于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已将违法线索移送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文号:昌市监案移[2021]15-3-30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万隆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针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如下整改:1、组织全店员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教育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2、张贴召回公告。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制度,督促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员定期对店内商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4、加强对对临期商品的清理力度,及时处理临期商品,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