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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1-11-0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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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武昌区常禾源餐饮店使用的碗、杯子、餐盘、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910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汉市武昌区常禾源餐饮店使用的碗、杯子、餐盘、筷子四类餐具进行抽检,抽样编号分别为:XC21420106486832122XC21420106486832123XC21420106486832124XC2142010648683212520211013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发布碗检验报告(: WH202108321)、杯子检验报告(: WH202108322)、餐盘检验报告(: WH202108323)、筷子检验报告(:WH202108324)共计四份,四份报告上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11019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武昌区常禾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放置有餐具消毒柜,消毒柜内放置有碗、杯子、餐盘、筷子等餐具,消毒柜灯显示消毒柜处于工作状态,有消毒记录。因抽检结果为洗洁精残留超标,现场检查该店使用的洗洁精产品标签标识、采购渠道、票据正常。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经营户立即排查餐具洗涤剂残留超标原因并进行整改。

20211026日,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原因为清洗漂洗环节操作时间不够,洗洁精未清洗彻底,造成餐具残留。2021114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复查,当事人改善了餐具洗消流程。

(三)行政处罚情况。经查,武汉市武昌区常禾源餐饮自行清洗消毒餐具检测不合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当场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市监当处罚〔2021〕050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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