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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1-07-2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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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武昌区斌弟餐饮店经营的小碗、小白碗、小蓝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6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武昌区斌弟餐饮店使用的小碗、小白碗、小蓝碗进行抽样检验(抽样编号:DC21420100484300110DC21420100484300111DC21420100484300112)。2021616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发布《检验报告》(№: ACWH01-2106W2T10037、№: ACWH01-2106W2T10038、№: ACWH01-2106W2T10039)。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1621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水果湖市场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其经营场所操作间有5个水池用于餐具清洗,一楼二楼进餐间各摆设有1台消毒柜,均能正常使用。因被抽检批次产品已全部使用,故无法召回被抽检批次产品。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核查,该店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武昌市监当处字(202112-020号)。

武汉市武昌区斌弟餐饮店得知检测结果后,立即展开排查,查找问题原因,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和分析,判断为当日将洗净的餐具洗好后放置于消毒柜后,未及时开启消毒柜的消毒功能,导致抽检时餐具不达标。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执行餐具消毒流程,加强员工餐具消毒知识的培训以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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