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初级中学食堂经营的家庭专用粉(超级雪花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9月17日抽检武汉初级中学食堂使用的家庭专用粉(超级雪花粉),标称生产者名称:正阳县正红面粉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批号:2018-9-5。抽样单编号:DC1842010000343982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查明,2018年9月17日抽检的这批面粉是当天早上6点半左右由武汉家事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直接送到武汉初级中学食堂。一共送了3袋,每袋2.5公斤。当天抽检拿走2袋作为样品,武汉初级中学食堂用了一袋,这一袋用完了。此次抽检的面粉是武汉初级中学食堂从武汉家事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武汉初级中学食堂可提供进货票据和这家公司的资质材料,还有供货合同。武汉初级中学食堂可提供生产厂家正阳县正红面粉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面粉的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明,台账齐全。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和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武汉初级中学食堂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