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我区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2020年1月农产品部分抽检信息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主要为食用农产品,包括水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2类合计23批次。其中食品抽样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见附件2。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县生产经营企业的,我区市场监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置。
2020年01月23日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20200123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食品整顿办函〔2010〕50号)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1.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呋喃唑酮代谢物(3-氨基-2-噁唑烷基酮,AOZ)、呋喃他酮代谢物(5-甲基吗啉-3-氨基-2-噁唑烷基酮,AMOZ)、氯霉素、氧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氨基脲,SEM)、呋喃妥因代谢物(1-氨基-9-内酰脲,AHD)、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镉(以Cd计)、金霉素、土霉素。
2.畜禽肉及副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3-氨基-2-噁唑烷基酮,AOZ)、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呋喃妥因代谢物(1-氨基-2-内酰脲,AHD)、呋喃他酮代谢物(5-甲基吗啉-3-氨基-2-噁唑烷基酮,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氨基脲,SEM)、沙丁胺醇、环丙沙星、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甲基嘧啶、氧氟沙星、甲氧苄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类(总量)、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恶啉(磺胺喹沙啉)、磺胺甲恶唑(磺胺甲鯻唑)、恩诺沙星、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地索辛)、环丙沙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