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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0-06-3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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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漫时区店经营的青梗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514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到武汉市友谊大道305号抽检,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漫时区店的青梗芹菜进行了抽样(抽样编号:NCP20420106482000042),2020526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发布检验报告(编号NO22202001096),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0528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22202001096)送达当事人,202068日本局执法人员到武汉市友谊大道305号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青梗芹菜是供应商武汉欣登泰莱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513日配送,并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和四季美农贸果蔬市场检测中心样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及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漫时区进货单。根据当事人现场口述,该批青梗芹菜是2020513日购进,共购进12kg,进价5.5/kg,进货金额66元。经查,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青梗芹菜是武汉欣登泰莱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配送,其经营场所在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宋家集村。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漫时区店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青梗芹菜,并张贴了2020514日批次青梗芹菜的召回公告,因该批次青梗芹菜已销售完,故无法召回该批次的产品。

()查处情况: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尽到了自己的义务,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进货单、四季美农贸果蔬市场检测中心样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青梗芹菜是从武汉欣登泰莱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其经营场所在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宋家集村,属于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现将违法线索移送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文号:昌市监案移字(20202-006号。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漫时区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因克百威属于杀虫剂,主要责任在食品生产环节,因此导致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漫时区店销售的青梗芹菜不合格。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漫时区店立即停止采购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并严把进货关,将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反馈给了武汉欣登泰莱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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