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楚汉典热干面馆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13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到武昌区松涛苑A1栋1层13室进行监督抽检,对武汉市武昌区楚汉典热干面馆的油条进行了抽样(抽样编号:XC20420106484302313)。2020年8月10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发布编号№:ACWH01-2007W2T11137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8月25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ACWH01-2007W2T11137)送达当事人。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0年8月25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油条(0.8公斤)是当事人2020年7月13日自行加工制作的,因制作流程不够规范,多加入了少量的泡打粉导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用的剑石牌双效泡打粉是从武泰闸综合市场武汉市武昌区思茂食品添加剂经营部购进的,并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送货单,尽到了作为食品经营者应该尽到的索证索票义务。
(三)武汉市武昌区楚汉典热干面馆接到抽检不合格的通知单后,积极配合我部工作,主动张贴召回公告,对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前来退回该抽检批次产品。
(四)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