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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0-11-16 10:54
  • 来源:

武汉市武昌区后巷口味菜馆使用的消毒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83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到武昌区中南路抽检,对武汉市武昌区后巷口味菜馆使用的消毒餐具进行了抽样(抽样编号:DC20420100487232728),2020821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发布编号№:2020307155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0827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南路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2020307155)送达当事人,2020827日本局执法人员到武昌区后巷口味菜馆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消毒餐具已使用完。调取了该店的餐具消毒记录及保洁设备运转记录,消毒人员佩戴有一次手套,查看了消毒清洗记录及餐具清洗消毒工艺流程,根据实际分析,由于疫情原因,人员流动比较大,该店刚开始试营业才一个月,各方面都属于磨合阶段,新来员对工作流程不是很熟练,操作过程中程序混乱导致餐具受到二次污染而导致消毒的标准不达标。

(三)查处情况: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南路所执法人员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工艺流程,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新员工严格按照消毒工艺流程进行消毒,做好消毒记录,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消毒到位,送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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