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南湖花园分店经营的香辣卤牛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3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南湖花园分店经营的香辣卤牛肉(批次号:20200718,抽样单编号:DC20420100003441580)进行了抽检。2020年8月28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发布香辣卤牛肉《检验报告》(N0:2020LPJ-00450),检验结论都显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9月3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验报告》(N0:2020LPJ-00450)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检查基本情况。 2020年9月3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货架上已无该批次香辣卤牛肉销售,据委托代理人蔡雪晴陈述,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前,商品已经全部销售完。经查进销货记录,香辣卤牛肉是从重庆恒都乾途食品开发公司采购的,同时也是生产厂家,采购时间是2020年7月25日,共采购20袋,进货成本315元,销售20袋,19.9元/袋,销售金额398元。当事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进货前进行了索证索票,重庆恒都乾途食品开发公司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该批次成品检验报告单。2020年9月3日,当事人收到我局送达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在店内发布了产品《召回通告》,截止目前无消费者到店退货。
(三)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南湖花园分店接到抽检不合格的通知单后,积极配合我部工作,主动张贴召回公告,对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前来退回该抽检批次产品。
(四)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严格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合格证明,确保销售的食品来源正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