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南湖花园分店经营的加拿大风味肉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3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南湖花园分店经营的加拿大风味肉卷(批次号:20200705,抽样单编号:DC20420100003441576)进行了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2020年8月28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发布加拿大风味肉卷《检验报告》(N0:2020LPJ-00462),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9月3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0:2020LPJ-00462)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0年9月3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货架上已无该批次加拿大风味肉卷销售,据委托代理人蔡雪晴陈述,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前,商品已经全部销售完。经查进销货记录,加拿大风味肉卷从南京雨润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其生产厂家是广州雨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采购时间是2020年7月10日,共采购18袋,进货成本172元,销售18袋,14.6元/袋,销售金额262.8元。当事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进货前进行了索证索票,生产厂家广州雨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和供货商南京雨润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该批次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2020年9月3日,当事人收到我局送达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在店内发布了产品《召回通告》,截止目前无消费者到店退货。
鉴于当事人经营的加拿大风味肉卷是从南京雨润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事实,其供货商《营业执照》住所为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2020年10月1日,我局向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快邮寄(邮件交寄单号:113460938017)《案件移送函》(武昌市监抽移[2020]9-007号),已将涉案线索移交该局处理。
(三)查处情况:经核查,当事人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南湖花园分店涉嫌经营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处罚。
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