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昌劳人仲公字〔2025〕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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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李美林、徐攸、陈新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5〕452、453、454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80)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