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落实整改相关任务的公示(五)
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环督改文【2017】1号)精神和要求,我区迅速行动,制定了整改方案,积极推进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拟于近期就部分反馈问题申请销号。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省反馈意见18)
(二)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省反馈意见18)
(三)与2013年相比,2015年长江湖北境内32条支流83个可比断面中,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呈现“好水变少、差水增多”的趋势。2016年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由于长江众多支流污染加重,且入江水量大,给长江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省反馈意见38、43)
(四)截至督察时,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220个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省反馈意见45)
(五)着力加强长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重要湖库的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总磷污染治理。(省反馈意见71)
二、整改情况
(一)我区严格落实省、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要工作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整改情况如下:
1.我区以建设高端服务业、文化旅游、生态宜居、公共服务管理四大示范区为抓手,合理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成多家工业企业外迁工作,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工作,辖区无焦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行业,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未审批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2.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完成辖区“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并建立清单台账,按照“关停取缔、升级改造、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34家。
3.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三年来共检查企业600余家次,督促54家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完善应急管控措施。对辖区2家重点烟(粉)尘排放企业,按照“定责、履责、问责”要求,明确现场监管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一厂一人,一厂一档”。
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4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整治减排任务,完成10家汽车修理单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工作;对16家汽修行业进行了取缔和转向处理;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管理,定期对全区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三是结合成品油市场“三非”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多部门开展加油站联合执法。
5.加强禁燃区散煤生产、销售取缔及燃用散煤整治工作,开展综合执法28次,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整治326户,收缴燃具112件。积极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截止目前我区17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已全部完成。
6.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推进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出台辖区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以奖代补”政策,;二是开展柴油车用车入户调查和抽检,对辖区27家柴油车基本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签订“绿色运输倡议书”27份,制定错峰方案13家,累计入户抽检451台;三是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监管机制,与交管、城管部门定期联合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实施渣土车和桥梁专项整治,截止目前,共路检52次(其中夜查5次),监测车辆1560台,超标212台,处罚187台。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一是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对全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企业、码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截止11月,累计编码登记审核222台,发放环保标志牌216台,抽检333台;二是与监管部门联合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三年来共检查300余次,对3家单位4台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处罚,罚款2000元。
8.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我区安装了13个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在22个工地安装了扬尘在线监控设备,适时掌握空气质量动态。
(二)1.长江(武昌段)水质持续保持在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我区完成夹套河、杨园明渠等2个黑臭水体的箱涵和排水系统整治,黑臭水体已消除;对武泰闸溢流污水进行分散式污水处理,减少巡司河(武泰闸—解放闸)箱涵段溢流污染;实施了董家明渠清淤、截污及补水工程;实施了沙湖港东岸截污、港段清淤和生态补水工程;开展罗家港截污工程(二期),将罗家港和平大道两个排口进行截污。
2.我区规划统筹污水管网建设,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规划合流区加快建设截流管道,增加截流倍数,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同时将污水干管网改造纳入城市道路建设及重点水体水环境提升工程同步实施;对规划分流区,截至目前污水收集管网率为93.5%,小区、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改造完成率为92%。在做好雨污混错接调查和管网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分水系统筹做好混错接改造、管道清淤和缺陷修复等工作,确保流域整治源头控污效果。
3.对辖区武昌船舶重工和武昌电厂两家重点工业企业加强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水污染物达标率100%。
4.为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我区制定了《武昌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督促相关港口码头签订生活垃圾处置协议,落实船舶生活垃圾集中回收处置工作,推进港口船舶生活污水处置设施的建设,提升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5.我区正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持续提档升级城区建设,继续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沿江无重化工、造纸行业及磷化工产业,未发现“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在行政审批项目中,限制高能耗项目审批,严格控制磷化工生产项目。
(三)1.长江(武昌段)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在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我区全面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河湖长制,实现辖区内河湖港渠全覆盖。制订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有效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定期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已制定2020年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2020年市级重点河湖(外沙湖)河湖长制工作任务。
2.我区完成夹套河、杨园明渠等2个黑臭水体的箱涵和排水系统整治,黑臭水体已消除;对武泰闸溢流污水进行分散式污水处理,减少巡司河(武泰闸—解放闸)箱涵段溢流污染;实施了董家明渠清淤、截污及补水工程;实施了沙湖港东岸截污、港段清淤和生态补水工程;开展罗家港截污工程(二期),将罗家港和平大道两个排口进行截污。
3.我区规划统筹污水管网建设,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规划合流区加快建设截流管道,增加截流倍数,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同时将污水干管网改造纳入城市道路建设及重点水体水环境提升工程同步实施;对规划分流区,截至目前污水收集管网率为93.5%,小区、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改造完成率为92%。在做好雨污混错接调查和管网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分水系统筹做好混错接改造、管道清淤和缺陷修复等工作,确保流域整治源头控污效果。
4.我区加强长江岸线清查整治工作。2019年以来,我区开展港口码头岸线资源优化调整工作,全区核心区共有码头35个,拆除码头19个,外迁码头2个,整合集并码头5个,保留码头9个,已全面完成资源优化调整工作。拆除了平湖门一、二级保护区内武船1、2、3号军用码头、良久码头、中昌码头、沙鸥码头、港口运输集团九通分公司码头、东方豪码头;拆除余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11个码头,9个砂场;拆除非法建筑物24处,共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清除菜地20处万余平米,收缴拆除捕鱼扳罾渔具20余具,捕杀家禽60余只,驱逐家畜20余头。对不按时搬迁的码头单位,依法执行清障令,实行断电、断水、断路和水上封航禁运,强力推进搬迁拆除。
5.为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我区制定了《武昌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督促相关港口码头签订生活垃圾处置协议,落实船舶生活垃圾集中回收处置工作,推进港口船舶生活污水处置设施的建设,提升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6.我区正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持续提档升级城区建设,继续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沿江无重化工、造纸行业及磷化工产业,未发现“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在行政审批项目中,限制高能耗项目审批,严格控制磷化工生产项目。
(四)我区严格落实《武汉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武政办[2012]85号)、《关于整改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的通知》(武环委办[2017]61号)要求,进一步清查我区平湖门、余家头饮用水水源地内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积极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1.持续推进巡司河武昌段综合整治工作,多措并举,源头治理。一是实施明渠段截污,完成武泰闸附近两处污水直排口截流工作;二是推进箱涵段截污,新建截污管网,采取设置截流井方式杜绝合流污水排入河,沿河污水经管网及泵站等设施排至黄家湖污水处理厂;三是封堵解放闸入江口,并加强出江口环境治理,修建解放闸出水口护岸工程,采取加大打捞和保洁力度,确保无污染物入江。
2.完成文昌门市政排口封堵,并对进行泵站改造升级。
3.拆除平湖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营性码头,对公益性码头提档升级,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拆除了平湖门一、二级保护区内武船1、2、3号军用码头、良久码头、中昌码头、沙鸥码头、港口运输集团九通分公司码头、东方豪码头,督促长江航道工程局码头按要求将生活废水收集后集中处置,集中,生活垃圾回收上岸处理,确保无污染入江
4.多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执法行动,拆除余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11个码头,9个砂场;拆除非法建筑物24处,共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清除菜地20处万余平米,收缴拆除捕鱼扳罾渔具20余具,捕杀家禽60余只,驱逐家畜20余头。对不按时搬迁的码头单位,依法执行清障令,实行断电、断水、断路和水上封航禁运,强力推进搬迁拆除。
(五)我区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加强污染源治理、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三方面工作,持续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长江(武昌段)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在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整改情况如下:
1.加强长江岸线严管和整治,完成全区35个港口码头岸线资源优化调整工作,其中拆除码头19个,外迁码头2个,整合集并码头5个,保留码头9个。
2.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我区制定了《武昌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督促相关港口码头签订生活垃圾处置协议,落实船舶生活垃圾集中回收处置工作,推进港口船舶生活污水处置设施的建设,提升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3.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开展辖区雨污分流及管网混错接改造工作,截止目前,我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率为93.5%,小区和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改造完成率为92%;今年以来,完成507处混错接改造点位507处,管网缺陷点位改造1791处。
4.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区新增临时分散污水处理设施两个,一是为避免巡司河箱涵晴天溢流问题,增加巡司河武泰闸污水分散处理设施,日处理污水2.2万吨,二是为避免和平大道入罗家港直排污染问题,新增罗家港污水分散处理设施,日处理污水2.5万吨。
5.我区先后完成了四美塘、内沙湖、紫阳湖、都司湖、晒湖的水生态治理,湖泊水质稳定向好,均达到水质目标。为提升沙湖水质,我区于2019年7月启动武昌区外沙湖、水果湖、楚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黑臭水体精准施策,针对性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水体治理,通过增设曝气装置,增加水体溶解氧含量,督促定期清理打捞,保持水面清洁工作;督促采用生态浮床、复合微生物菌剂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工作;定期清理周边环境卫生,提升绿化景观;督促、指导适时进行生态补水等多种措施,强化黑臭水体治理效果。
6.我区正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持续提档升级城区建设,继续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沿江无重化工、造纸行业及磷化工产业,未发现“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在行政审批项目中,限制高能耗项目审批,严格控制磷化工生产项目。
7.扎实完成武昌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市污普办验收组现场验收,认真查清总磷排放污染源,并建立台账资料。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88936838
武昌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