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在“六稳”“六保”、“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推动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对照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报告,内容完整,数据详实。
(1)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我局依法行使的权力清单166条,全部在区政府官网上公示。依法主动公开本单位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编制本部门机构职能目录,并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2)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切入点,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按照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市综合执法”两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单位,按照规定时限,标准目录于11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在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3)以清理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我局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作用,通过专栏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4)助力做好“六稳”工作。按照市城建局关于“摸排武汉市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要求,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认真收集企业需求,经初步审核,向市城建局报送28家企业融资需求,助力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5)助力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促进建筑领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我局将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工作结合在起来,要求所有区管新建项目全面启动该项工作,督促企业及时落实建筑工人维权公示牌和工人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目前辖区项目大部分总承包单位已按照规定设置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设置了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工资银行代发工作正在全面推进,目前市实名制管理平台武昌区系统接入率达100%。
(6)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严格按照《武昌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在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及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方面下真功:“三个全集中”和“两个全入驻”已达标;审批窗口实现了“一窗受理、集中分发”的综合受理模式;充分向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已压缩到极限,审批效率显著提升;精简优化施工许可前置的办理环节和事项,取消了办理建管联系单、安全措施审查、开工条件的踏勘等环节;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平稳推进,消防、人防、园林审查工作已纳入到施工图联合审查范围。通过采用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等方式,整合办理流程,已最大限度缩减工程建设类项目取得施工许可的时间。大力推广“证照库”的运用,减少收件材料,目前已有营业执照、身份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可以在线获取,直接打印存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7)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今年疫情期间,我局负责开展辖区建筑工地留守值守人员服务保障工作,同时排查建筑工地留守值守人员健康状况,协助社区、街道开展建筑工地防疫管控工作。协助办理参加“雷神山”、“火神山”医院支援建设人员解除隔离观察的医学证明,共7个隔离点,共计400余人。在疫情平稳之后,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局于今年9月制发《武昌区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督促各工地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为夯实现有疫情防控成果打下坚实基础。
(8)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我局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建筑工地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宣传,提高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建筑工人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9)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10)加强队伍建设。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明确分管领导,承担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由局办公室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明确一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确保完成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我局责任人员名单已报送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备案。
2.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公开力度,主动优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的情况。积极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武政规〔2020〕6号)要求,拟定告知承诺制试点项目的告知书、承诺书中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条款内容,组织拟定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办理部门、设定依据、法定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时限、提前服务内容、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并对外公布。
3.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事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多证合一”及“证照分离”改革信息等相关信息公开的情况。一是进一步优化5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其中合并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同步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取消工程项目报建环节,改为项目信息登记,在市区分工正向清单的基础上与项目招投标登记合并办理。二是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和内容,取消3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内部改造项目(涉及人防工程的除外)施工图审查,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新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内部改造项目,开工前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将基坑工程设计审查调整为专家论证,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基坑工程施工依据。三是简化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改为由建设单位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即可。减少收件材料4份,为企业节省时间10~15天。已建立招商、规划、建设、审批、街道等部门组成的帮办服务团队,为重点项目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帮办。四是在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优化、更新“一次性告知书”,制作包含已公布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的“一张表单”。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审批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4.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持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开”的情况。通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jg.hbcic.net.cn/web/),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进行查询。依托省、市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公开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办理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抓好项目信息补录补全工作, 加强监督审査和数据共享。
5.公开综合监管和监察执法信息的情况。根据《武昌区关于全面推进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建设领域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制定年度计划、开展检查工作、公示年度计划,并在检查完成之后,将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机关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逐项进行说明。按照要求,我局在武昌区政务网上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并根据领导变动情况,及时完善相关信息。在湖北省政府服务网(“政务服务一张网”)上公开办事服务事项。
7.2020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情况。在征收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项目启动之前,我局都会召开项目评审会,邀请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论证。在2020年度,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江夏新村希望纳入征收、武船二分厂宿舍征收评估价等问题,我局多次组织召开政策宣传解答会,局领导、相关专家与居民面对面沟通交流,化解分歧、增进共识。
8.对于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或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开放的情况。此项无。
9.反映当地督查发现问题情况已向社会公开的情况,对督查问题的办理、整改完成结果情况。此项无。
10.对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的政策阐明、答疑解惑、后续跟进工作等应进行重点报告。我局积极通过武昌区“民呼我应”平台,针对群众较为关注的征收拆迁、道路建设等问题及时进行回应。2020年共办理城市留言板群众咨询218件,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结合我局职能,逐一解答并办理。
11.对涉及网络谣言,进行舆情应对、事实澄清、证据调查、后续跟进等情况应进行重点报告。此项无。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区建设局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已全部按期答复处理,其中:同意公开答复5件)(部分公开),申请信息本机关不存在的13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性做法
区建设局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讲活动,局机关、局属二级单位干部职工近80人参加。活动邀请武昌区《民法典》宣讲团成员、武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金莎同志作报告,她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题,结合具体案例,从“侵权责任编几大变化”、“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武昌法院受理案件分析”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阐述。区建设局还采用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等形式持续推进《民法典》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同时结合“送法进工地”活动,深入工地开展《民法典》宣传,增强用工单位和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区里将我局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市综合执法”两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单位。初期,我局结合自身职能,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牵头单位应该是规划部门、“城市综合执法”的牵头单位应该是城管执法部门。后期,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我局积极担当,推动上述2项指标清单建立和完善,并及时在在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武汉市武昌区建设局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区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数据统计表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建设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79条,其中通过武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7条,通过湖北省政府服务网公开信息14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区建设局及时、全面地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公开18件,已全部按期答复处理,其中:同意公开答复5件(部分公开),申请信息本机关不存在的13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供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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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指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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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 32 (议提案、双随机、一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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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0 | 14 | 254(在相关专门系统中可查询)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只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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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 | 0 | 27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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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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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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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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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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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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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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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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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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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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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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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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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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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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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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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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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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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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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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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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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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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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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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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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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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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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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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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区里将我局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市综合执法”两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单位。初期,我局结合自身职能,建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牵头单位应该是规划部门、“城市综合执法”的牵头单位应该是城管执法部门。后期,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我局积极担当,推动上述2项指标清单建立和完善,并及时在在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武汉市武昌区建设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