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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名  称: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
文  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4-01901
公开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公开方式: 有效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要求,以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为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定期公布城市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等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群众能全面了解我区生态环境状况。二是围绕环保督察整改等重点信息公开加大工作力度。三是及时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的受理公告、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落实双公示制度,做到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全过程信息公开。四是持续做好重点生态环境信息的发布,及时解读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五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信息,强化群众监督。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我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的管理,保障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6件,均为线上申请,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2023年以来,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各项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区行政审批局统一要求,及时更新完善网站目录内容,根据排查出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形式,积极做好政务信息维护和更新工作,设置“机构简介、权责清单、政府采购、公益事业建设、建议提案办理、回应关切”等类别,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公开。2023年,分局共公开各类行政许可信息140条,行政处罚信息9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自然人5件,科研机构1件,申请并已依法答复完毕。签批报送信息查询记录和拟答复意见,内容准确详实,全年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1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1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1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分局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或行政诉讼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二是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和解读质量不够丰富,不能准确地向公众传达政策意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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